女生產假多長時間_產假有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根據女職工生育假的規定:
1、女職工法定的產假是90天。女職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所在單位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一次哺乳時間,共60分鐘。
3、男職工的妻子懷孕生產,根據嬰兒的出生證明,可以享受3-7天的護理假(這個時間要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而定)。
4、如果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須持有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單位同意,增加1-3個月的產后病假。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三個月,另外你如果是晚育(23周歲零7個月以后生育的為晚育)增加60天,如果是剖腹產的話再增加15天(自己生的就不加了),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每增加一各孩子增加15天
法定的已小產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產假;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
明確新增60天產假時間點
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執行,
即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在此基礎上,于2016年1月22日修訂并實施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增加產假60天。即:2016年起,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相關文章:山東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98天產假沒休完的可延60天關于更多生育保險的內容可下載查悅社保APP進行了解。
現實問題
姜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后懷孕生子,按照該公司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一律為98天,但因姜女士系難產,身體恢復情況一直不佳,于是在98天后,姜女士向公司請求再請假兩星期,公司表示,要請假可以,但是要扣工資,姜女士感到很委屈。那么,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律師解答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姜女士的情況,正是符合該點,因難產可增加產假15天。其在產假98天后再向公司請假兩個星期,依然是“合法產假”,該公司按照姜女士請事假扣工資的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條鏈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