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夠不構成非法行醫罪_非法行醫是怎么界定的?
特邀律師
自學中醫,如果沒有考取中醫醫師資格證,僅僅是給自己看病,那么就算把自己治殘廢了,治死了,都沒有問題,都不算非法行醫,最多大家說你一句“快看,那個哥們兒把自己治死了,哈哈哈哈”,并且把這個故事當作茶余飯后的笑話。
只要你沒有醫師執照,給病人看病開藥了,那就是非法行醫。
有部分民間中醫“愛好者”,自己鉆研中醫古籍,自己研究中藥。他們非常反感正規中醫教育,非常反感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并且經常在網上詆毀中醫正規教育,說正規的中醫大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是書呆子,不會看病。詆毀國家推出來的中醫資格考試是斂財,是要毀了中醫。其實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考不上正規的中醫學校,因為他們通不過正規的中醫資格考試。很多時候他們對中醫理論完全根本就不能正確理解,完全是憑借自己的臆測。很多人連文言文都讀不懂,就敢說自己通讀了幾遍《黃帝內經》等大量醫書。
而且,就這樣,還敢用自己研習到的醫學知識去治病救人,這就很感人了。。。。。。
當然,他會告訴你“哪些中醫學校畢業的醫生什么都不會,我才是真正的有臨床經驗的中醫。。。。。。。”
治病救人不是兒戲啊
老百姓口頭相傳的中醫常識,稍上年齡的人,隨口能說出很多,根本稱不上《行醫》。藥補不如食補,凡做營養攴的能叫行醫嗎?
行醫證,是通過國家藥監局,醫監局審核的。無證行醫,屬于違法行醫。
不過民間流傳的中醫,單方,秘方很普遍。老百姓治病,為了方便,經濟,也有很多人試用。三鄉五里口碑很好的土中醫,有豐富臨床經驗,而無學歷,無證書的確實存在。老百姓治病,最信服的是療效和結果。并非什么教授,專家的名頭。就是一般的醫生,只要療效顯著,結果好,百姓都會感恩,口口相傳的。
一己之見。供參考!
昨天有一尿毒證患者,在網上向我救助,他是這樣的說:老先生,我今年才三十八歲,上有父母,下有讀書的孩子,我是我家的梁柱啊,家是農村的,醫院看不起呀,要透析,換腎,我怎么辦呀?當時我的心象貓抓一樣,我要是給他提供藥方,我沒證違法呀,我只好這樣回答,我說我只是一個民間中醫,怕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呀,又沒你一手資料,你把你的病情發過來,我可以給你參考一下。見意你在附近中醫院找個好大夫看一下。沒辦法,免費也不敢出手呀,有善心也無處施呀。
只要他精通醫術,不論中西醫,而只開方不收錢,那就是懸壺濟世,行善積德。
試問在幾十年前鄉村中的老郎中有幾個有證的?
首先明確非法行醫的系統概念
1、未取得(或非法途徑及不正當手段獲取)國家統一認證考試的醫師資格證
2、醫師資格證書未在所屬地衛計行政部門注冊換取醫師執業證
3、醫師未按執業證規定的執業范圍和執業地點執業,即超范圍執業
4、醫生執業的地點必須符合衛計部門的要求,即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5、鄉村醫生必須有經注冊的鄉村醫師證,持有《鄉村醫師證》的鄉村醫生不得在城鎮為患者診療
對照以上四條,題主的問題顯然易見,即具有《鄉村醫生證》的鄉村醫生在所屬地的村衛生室工作是合法的,不得離開鄉村在城鎮診療。有些地區規定鄉村醫生不得開展靜脈輸液、清創縫合等具有一定危險性項目!不過現在的鄉村及鄉鎮衛生機構的主要工作范疇是公共衛生
只要是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證行醫都是非法行醫,可是不知道人們有沒有想過:有的人有證卻治不好病,有的人沒證卻治好了有證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為病人該死,沒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醫是違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醫的規定,是不是也規定對有證行醫的人給予更加嚴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讓他們學習掌握更精湛的醫療技術,更好的為病人服務而不是拿著證做出草菅人命的事來,那樣也會少了很多的醫患糾紛。
本人理解“非法行醫、非法執業”應包括:1.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2.醫護人員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已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但未在縣及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注冊的(見習/實習生有老師帶習并簽字的例外);3.單位或個人超執業許可證范圍開展執業行為的;以上屬于非法行醫/非法執業。4.急診/急救(心肺復蘇)的搶救行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