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就是房產證嗎_房產證和產權證的區別?
特邀律師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房管部門頒發的房權證明。在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房權、地權分別登記制度,房權由房管部門負責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地權由國土部門負責登記,頒發土地使用證。自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后,所有不動產登記實行整合,統一歸口到國土部門(現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與房屋登記有何不同?
同單純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相比,不動產登記所涵蓋的范圍更廣,以下事項均屬于不動產登記范疇: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實際上是把房屋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等登記事項進行了整合登記,由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因此,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在于,房產證只有房屋的登記信息;而不動產證除了包含房屋登記信息之外,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信息。
只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自2016年12月31日之后,國家有關部門已不再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但是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依然合法有效,國家并不強制換領不動產所有權證,原房產證的持有者可根據需要換領不動產權證。在房屋轉讓時,將直接頒發不動產權證。
同時,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之后,也不再辦理土地使用證。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大批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不過,這對房屋的正常交易是沒有影響的。在轉讓房產辦理交易過戶時,只需持房產證到交易中心查詢土地使用情況,查證后就可以直接交易、過戶,直接領取不動產權證。
所以,如果題主是房屋所有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拿房產證去交易中心查詢一下土地來源是否正常。如果來源合法,就沒問題,不影響日后交易。至于是否換領不動產權證,可根據自身需要辦理。
如果土地來源不清,或者土地權屬有爭議,可能就會影響交易。 不過,各省目前都在清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只要有房產證,問題遲早也會解決,也不需要太大擔心。
同樣道理,如果是想買二手房,賣家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也可以去到交易中心查詢。只要房屋處于可交易狀態,那么,過戶后,領取的就是不動產了。
總之,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來說交易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些在交易時,可能涉及到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問題,最好事先到交易中心查詢清楚,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是一個意思,全稱原來叫“房屋所有權證”,2016年1月1日以后叫“不動產權證”。
沒有房產證也就只有做公證安全一點了. 但是做公證也有風險的. 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房產證是房產的合法證明,產權包括房產,產權證的內容包含房產證的內容,原來有兩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現在兩證合一了,不動產登記證,實際就是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