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不能反訴_刑事案件可以反訴嗎?
特邀律師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反訴的,因為行使訴訟權(quán)利的是國家的公訴機關(guān),而不是個人.但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是可以反訴的,因為提起刑事自訴的人是自然人,所以被告方可以對原告提起反訴。另外,在公訴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起反訴。
干脆用大白話回答算了,這樣通俗易懂。打個比方,張三去海淀區(qū)法院告你,說你欠他一萬塊錢,有欠條為證,讓你還錢,在這場官司里,張三是原告,你是被告。你一聽怒不可遏,也向海淀區(qū)法院告張三,說張三是胡說八道,因為你早已經(jīng)還了他錢,只是疏忽大意沒把欠條收回,所以要求法院判決張三向你賠禮道歉,恢復(fù)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在這場官司里,你是原告,張三反而成了被告,跟前面張三告你那場官司相比,你倆的身份調(diào)換了個,這就叫反訴。
你提出反訴,海淀區(qū)法院應(yīng)該會受理,并合并審理。這有個好處就是兩場官司合二為一,能減少訟累。當然并不是說張三告你 ,你反過來又告張三,就都叫反訴,這里面有個訴訟相關(guān)性,就上述的案子來講,張三告你還錢,你告他污蔑,基于的事實和訴訟請求都是那一萬塊錢的糾葛。如果張三告你還錢,你反過來告他調(diào)戲你老婆,那就是兩個事實和訴訟請求,不能叫反訴,法院會讓你另行起訴。
既然是反訴了,還必須是在同一個法院,張三告你在海淀區(qū)法院,你告張三在宣武區(qū)法院,那不行,因為無法合并審理,達不到減少訟累的效果。
至于提出反訴的時間,通常應(yīng)該是在一審法庭辯論結(jié)束之前,法庭辯論說白了就是張三告你,你反過來告張三,你跟張三在法庭上吵架,法官居中,看你倆誰有理,這才是反訴的效果。如果錯過了時間,你就只能另行起訴了。
根據(jù)民訴法,原則上反訴只能在一審提出,但是根據(jù)最新的司法解釋,二審時候也能提起反訴,前提是法庭要征求你倆同意合并審理。
大概就這些了,有細節(jié)可以私信交流吧
可不可以反訴看具體案情啊,反訴就是同一案子提出顛覆性的主張,舉個例子,別人起訴你要工程款100萬,如果是反訴,你可能反訴說你都還沒給我干工程呢,你還需要支付我違約金20萬。如果是反駁,那就可能是說,我承認你給我干了工程,但是工程款不是100萬,是80萬。
首先理解反訴是怎么來的:
首先反訴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訴,即不管本訴是否存在,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只不過,這個訴可能和本訴有一定的牽連(比如,同一個糾紛兩方當事人各自起訴對方)。
理論上講兩個訴完全可以分別審理。只不過這樣一來訴訟效率就大打折扣:兩方當事人要因為同一案件同一事實走兩次訴訟程序,而且如果是由不同法院來審的話,很有可能會就同一案件得出兩個不同的結(jié)論。所以處理這種訴訟最好的方法就是兩個訴一并審理,也就是本訴的被告在本次訴訟中直接起訴本訴的原告,形成一個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
因此,反訴只有向?qū)徖肀驹V的法院提出,才能實現(xiàn)反訴存在的意義,否則被告完全可以另案起訴;反訴涉及的法律事實同本訴相同或存在關(guān)聯(lián)才有提起反訴的必要,否則不能發(fā)揮反訴提高訴訟效率的功能。
同時,反訴本身作為一個獨立的訴,也要具備訴的一般要素。從某種角度來看,專屬管轄也可以看成是對訴的要素之一訴訟理由的規(guī)制:某些特定訴訟理由的訴,應(yīng)當向特定的法院提起。反訴同樣要遵循這一規(guī)則。而我們知道,反訴與本訴的起訴理由往往是不同的(比如針對同一法律事實,原告告被告違約,被告告原告侵權(quán)),則當反訴的案由屬于專屬管轄情形,而受理本訴的法院對該案由沒有管轄權(quán)的情況下,反訴就不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只能(向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另案起訴。
所以這樣一來就很好理解了:
1.一般情況下,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2.如果被告欲起訴的法律事實與本訴無關(guān),就不能提起反訴。
3.被告欲起訴的法律事實雖與本案屬于同一事實或有關(guān)聯(lián),但欲起訴的案由屬于專屬管轄的范圍,而本訴法院對該案由沒有管轄權(quán),這種情況下被告也不能向本案法院提起反訴,只能向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