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責任認定書_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么樣?
特邀律師
1、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的,如果需要簽字,應該是送達簽收。對方不簽字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沒有關系。對方如果不同意責任認定的結果,只能采取向上級申訴的方式。換句話說,如果對方指正不是司機開的,是你爸爸開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必須要向做出事故責任裁決的交警部門的上級進行申訴才能改變,不簽字沒有任何意義。
2、對方當事人認為實際駕車人與責任認定書上的駕車人不符的,當然口說無憑,要出示證據的,除非他們有錄像資料,或者有2名以上,與其無相關利益者的證明,一般無法推翻既定的裁決的。應關注的地方是,不要讓對方搞假人證得逞。
3、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以后,特別是被判無責或輕責的一方的車輛,交警是沒有理由再扣留的,應該立即返還。法律規定交警扣車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檢查鑒定車輛是否存在影響安全駕駛,導致事故發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出了,至少說明安全鑒定已經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車不放,這點要和交警交涉。
事故認定書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載明事故雙方當事人身份,事故車輛情況及保險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并劃分出事故責任 ,還要告知不服認定書的申請復核期限。
交警出了事故認定書后并不是結案,后面還有事故損失的賠償調解,以及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的工作。如果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交警即不再調解,在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后結案。希望采納。
交警大隊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說還不是事故已經結案。一是事故責任認定后,如果依法應該對肇事者處罰的,交警要作出處罰決定并執行,二是如果當事人沒有別的意見,還應該調解事故的賠償問題。希望采納。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如果交警已經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無異議并且都簽了字,那就可以去全責方或者一方(對等責任或主次責任)保險公司去定損理賠,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了。
是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隊出具的。在事故責任清楚的情況下,一般是在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定認定書;如果屬逃逸案件的,在逃逸人活著車輛查獲后十日內出具;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需要在檢驗或者鑒定意見出具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交警會通知雙方前往交警隊取事故認定書。如果對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出具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