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_離婚前怎么偷偷轉移財產?
特邀律師
1、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情況緊急的,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因此,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轉移財產是違背良心及道德的!同時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一,家庭財產包括雙方婚前動產和動產財產,應把這部分分割出來!
二,離婚分割的財產是婚后雙方獲得的動產和不動產。
三,雙方都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偷偷轉移出去,如采取寫虛假借條,債務,轉移到其親屬公司及帳下,如法院查出,追回雙方婚內財產,在分割離婚財產時,對違法轉移者嚴肅處理,并少分財產!確認轉移財產一定要拿出確切證據!
總之,離婚時轉移雙方婚后財產是違法行為,也得不法律的支持!
其實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種,以下介紹常見的四種: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制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于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最基礎的是,要必須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財產情況,這是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的最關鍵的一步。如果你平時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參考王寶強(他竟然不知道家中的其他房產的門朝哪開),就是對方轉移了財產你也不知道,你最好對家庭財產立一個清單或登記造冊,適當時對著清單核對財產,這樣能發現財產是否缺少或被轉移。 另一種方法是用心收集購買財產時的原始發票,這是防止財產被轉移的最理想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即使財產被對方偷偷轉移,也可在法庭審理中提出主張,追回被對方轉移的財產。 此外,在離婚案例中,存款、股票、國庫券等有價證券最易被轉移,因為這類財產往往數額大、較隱蔽,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涉及,而且轉移方便。針對這類財產,最常用的保護方法是將銀行存款提出另存,將國庫券、債券等出售,將股票轉移或提取現金轉移等。 如果夫妻一方中是開公司的或擁有其他經營實體,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不涉及公司經營管理,如提起訴訟,對方往往以經營公司虧損會沒有盈利等理由來回避財產共有權而達到獨占財產的目的,作為起訴方的當事人由于某種原因又無法知道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就容易吃虧。如果你聘請了一個好的律師來幫你調查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就可以避免很大的損失。 最后要說的是保險,因為保險有一個很關鍵的用處——實現避稅和資產轉移,這點非常符合那些看重資產安全的人們。同時,保單不能被凍結或拍賣,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受法律保護,保險資金不能被抵債。更重要的是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并有隨時更改受益人的權利,由自己做主非常重要。 如果你正準備離婚的話,一旦出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跡象,要趕緊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同時,聘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申請人民法院協助調查,這樣,可查封被轉移的財產并完全追回。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后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財產轉移情況較為復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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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存款和家具家電這類轉移案件較小,且價值較少,重點說說房產轉移事項。
常見隱秘轉移財產手段有哪些
1、財產交易過戶到別人名下。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并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因為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整個線索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現金后,慢慢將錢轉移。
2、用別人名字購置房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置房產,實際上自己是真實房主。等到離婚后,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何種情況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
3、婚前雙方出資購房卻登記在一方名下。由于著急婚前購房或者購房指標問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辦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如何防范離婚時轉移財產
總得原則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財產,密切關注財產變動情況。
1、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
2、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和防止對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3、常見調查手段。①從對方最親近的人處入手,摸查該房的所有權人。由于房產價值巨大,一方通常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等與之關系親密的人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②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折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獲。
您好,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 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