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應不應該墊付醫療費_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墊付醫藥費嗎?
特邀律師
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車主墊付任何費用。看你描述的,應該傷的很重,摸清楚車主的保險情況(商業三者有沒有),一般來說肯定是夠賠的。反正盡量讓車主良心發現,讓他墊付。實在不行還是自己墊上吧,畢竟人更重要一些!
至于錢嘛,肯定是要的回來的,還有各種費用(誤工,護理,傷殘)。協商不了就走民事訴訟(交警出的判定書,醫療過程中的各種單據一定要保存好)!!!
穩駕慢行,注意安全!如果發生撞人事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下車查看被撞人身體情況。千萬不要動,千萬不要動他身體,這一點挺請切記。
第二,如果情況嚴重,請撥打120。與此同時,請撥110報警。如果看到有出血的地方,并且出血量非常大,利用常識抓緊時間止血。
第三,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讓保險公司迅速到達事故發生現場。在保險公司未到之前,可以用手機先拍一些照片現場照片留存。
第四,人道主義可以先出一部分錢,但是不建議墊付醫療費。在未來理賠的時候,這筆錢會直接打到受害人的賬戶。
第五,當交警除了現場會給本次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會根據現場的損失以及事故認定責任書進行理賠。如果說受害者對于此事還有額外其他的一些要求,可以在能力范圍之內或者人到范圍之內,再進行適當的補償。也就是說,如果交警已經認定完畢,保險公司理賠完畢之后再有其他的費用也是可以不出的。
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后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
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誰都不能強迫他。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 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問題,回答n遍了。再重復一遍會被折疊。
先看看以前的回答:
交通事故過錯方是否應該墊付醫藥費?-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41212879058632967/
以及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概括一下,基本上這樣幾條:
1、以前網上流傳所謂“三不一沒有”,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所有情況下都這么辦,其實并非最好的方法。
2、如果傷情很輕,用錢不多,可以不墊付。
3、急需用錢,可以找交警開一個墊付通知單,到保險公司要求墊付,但是數額有限,手續也很繁瑣。
4、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大,且傷情很重,建議盡量多墊付。
5、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可以多墊付,反之可以少墊付。
6、不管什么情況下墊付都要保留好票據,將來處理時可以兌除。
道理上應該,但是實際操作中非常難。其中傷者能爭取到的,最多就是交強險的一萬,別的就非常難了。
就是這區區一萬墊付款,其實門檻也是很高的。首先要傷者住院,實際花費醫藥費已經超過一萬。其次需要醫院病歷,收費單據復印件,傷者身份證復印件,用藥明細復印件,傷者住院號,醫院收款賬號,以及交警的墊付通知。光這些東西就夠跑幾趟的。對于重傷員來說,我認為意義不大,像進了ICU的傷員,一天就得一萬,做個手術動不動要十幾萬,即使術前檢查跑下來差不多也要一萬。
這種事情按目前的規定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治病要交錢,不交錢要停藥。傷者說,他的車撞了我,應當肇事者交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交錢。保險公司說,我們要為國家財產,為全體投保人負責,現在責任不明,我們不能隨意拿錢,等判下來再說。。。其實如果是牽扯重傷的交通事故,法院判下來,至少也要八九個月甚至一兩年。看看唐山黃淑芬那案子,傷者連房子都賣了,一個字,慘。
有個能試一試的辦法,就是在責任明確,已經起訴的情況下,和經辦法官溝通一下,能否叫他做做被告的工作,先于執行一部分,但是這起碼也要責任分清,已經起訴立案,還要碰上個好法官。
個人看法,最好的辦法,是相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交通事故重傷員醫療費墊付的問題如何解決,明確醫療費該由誰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怎么處罰。
這個問題,一言難盡。以前回答過類似問題,其中有一個閱讀量近兩千萬,可見大家對這個問題非常關心。但是,每次回答,都會引起激烈爭論。為什么?站在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看法,也會得出不同結論,往往結論是互相矛盾的。
- 站在醫院角度,醫院不是慈善機構,看病治傷肯定要收費。所以,傷者送進來,最多急救可以綠色通道不用先交錢,但是一旦脫離危險,醫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繳費。不繳費停藥,毫無商量。
站在保險公司角度,保險公司是保險,更是公司,也是要掙錢的,并且每一筆錢都要有明確說法。所以保險公司最多墊一萬,還需要n多材料和條件,如必須藥費已經超過一萬,有病歷,診斷證明,用藥詳單,傷者身份證,住院床號等等的。其余的,必須判決下來,這樣從受傷到判決,至少也要幾個月。這幾個月的費用怎么辦,不知道。有的保險公司,即便是一百萬的官司判下來,他會就其中的兩千提出上訴,目的是費不了多少訴訟費就能拖延幾個月。
- 站在肇事者角度,他會說,我買了保險,拿錢也是應當保險公司拿,憑什么找我?再說法律也沒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因此,多數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沒有,不探望,不協商,不墊付,沒有錢。
- 站在傷者角度,我已經傷的這么重甚至殘疾了,你們竟然。。。
個人覺得,最好的辦法是在法律上明確,交通事故受傷后到判決出來前誰有義務墊付,怎么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怎么辦,墊付了傷者了耍賴的怎么辦,這樣的話,事情就好處理了。
言歸正傳。
1、如果己方責任大傷情重,甚至有生命危險,要盡量墊付,否則后邊牽扯刑事責任很難溝通。如果傷情強輕,則墊付并不重要。
2、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可多墊付,否則,得理不饒人,則盡量避免接觸。
3、墊付的時候一定保留證據。例如,把押金單子拿在手里,或者要求對方寫個字據。有證據,將來無論多少都可以要求兌除。
4、墊付控制額度,不要超過醫藥費中自己可能承擔的額度。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