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信托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價證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資本證券具有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營業信托中常見的信托財產。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托關系才終止,才須對信托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托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托人,信托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托財產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托財產本身并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托財產的處置。根據我國《信托法》第54條信托財產如何分割,信托終止的,信托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托文件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托人及其繼承人。總而言之,信托財產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確定可以被視為是對財產收益的一種約定安排,因此,在離婚分割信托收益時,必須以此約定為準。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本來就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問題將更為復雜,《婚姻法》、《信托法》將同時調整這種財產關系,因此,我們建議您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將幫助你確定受益人的主體資格,并對信托受益的分割給出建議,以專業知識為您提供幫助,更安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謝邀,婚后繼承父母的房產離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在你繼承父母的房產時,父母有特別的書面說明,此房產的繼承權,由你獨自一人享有(法律文書,公證書,等等),那么你所繼承父母的這處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你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對此房產進行分割。如果你父母沒有特別的書面說明,那么你所繼承父母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權要求對此房產進行分割。
謝謝邀請;有很多人會誤認為,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就如樓主所說,婚后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就要看婚后的財產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還是用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購買的,才能給你明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個人婚前財產的確權歸屬,把妻在經濟上看成是一個共同體,能得到法律的認可,雙方的經濟利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雙方的收入,或者是單方的收入添置的財產,依據法律,無庸置疑它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各有一半的擁有權。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單方婚前個人財產購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它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的。雖然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但不改變它是婚前財產的性質,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屬于個人擁有。
回復誠邀:領了結婚證各自的錢是雙方共有的嗎?恕我直言:理論上應該是既然已經成為合法夫妻,那婚后的雙方所掙的每分錢,都應該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有疑惑不解的問題,可以去咨詢一下有關部門,因為要想了解的仔細透徹,深刻領會其間的奧秘,只有請教有資質的人,才能讓你走對下一步的路。
通常對于這類牽扯到夫妻存續期間各類微妙的敏感話題,只有通過正規的機構才能給到你最想要的滿意答案。這里我粗略的給到你一點我所解讀的話題,請作為參考一下也無妨。
其一:婚后無論任何財產,包括大到房屋以及小到家里置辦的家電之類,總之這么說吧,但凡是婚后置辦的物件都歸屬于為夫妻共同財產。
換言之:其二無非到公證處去雙方約定婚后的財產各歸其主,如有不測,各拿屬于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財產即可生效!反之:那就是無可厚非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