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_歸屬權與所有權區別?
特邀律師
歸屬權,指某某的作品,發明等于應該屬于誰的權利。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性質,意義不同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歸屬感指個人自己感覺被別人或被團體認可與接納時的一種感受;
物權: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特征:1、對世權,就是義務客體不特定
2、支配權,物權體現在對客體的支配上
3、客體的特定性,物權客體必須是特定的物
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權,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
5、絕對權,義務人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無需義務人的積極行為
分類:1、自物權——完全物權(所有權)
2、他物權
⑴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⑵擔保物權(抵押權、擔保權、留置權)
依據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七十三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關于這個問題,同時給你推薦一篇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 楊立新 2007年5月29日寫的文章,由于全文太長,無法復制,告訴你網站,自己查閱吧.網站是:司法考試論壇 海天教育(進入后點上方的左欄) → 分科學習 → 民法、商法、經濟法專區(進入后在下方的搜索) → [推薦]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及適用
原因:《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由此,本題中王某與張某形成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關系,二人對樓頂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1、含義上的區別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征上的區別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于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永久性;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區別 房屋產權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后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后,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房屋所有權應從登記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時起移轉。當事人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以后,如果房屋繼續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占有,則占有人仍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占有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可對其提起訴訟或提出請求。 來源:-產權 來源:-所有權
物權制度是一個古老的法律制度。羅馬法把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并規定了占有制度。羅馬法中的物權即包含了對物權的規定,它對近現代各國民法物有巨大的影響。法國民法典即照搬了羅馬法的物權體系。德國民法典則首次在法典中設立了物權篇,完善了物權的體系和制度。
物權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財產權,是生產資料所有制和財產占有、支配關系的法律表現。
其權利主體總是特定的人,義務主體則為不特定的人,權利主體得向自身以外的一切人主張其所享物權,故也被稱為“對世權”、“絕對權”。
內容是對標的物的直接管領和支配,權利主體無需義務主體的協助即可行使其權利。
標的是物,且總是特定的物和獨立的物,不包括行為和精神財富。
物權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對世性。物權對物權人以外的其他人均有約束力,其他人負有不妨礙物權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物權的權利主體總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則是非特定的。
2.排它性。物權人有權直接控制支配該物,并排斥其他人對該物同一支配控制的權利。
3.優先性。在一物之上并存著物權和債權時,物權優先于債權適用。若一物之上并存著幾個可以相容的物權的,先設定的物權優于后設定的物權。
4.追及性。不論物輾轉到何人之手,物權人有權向最后的占有人請求返還。
各國關于物權的立法多采法定主義,即由法律規定物權的形式、內容、取得方法等,而不得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和占有。自物權即所有權。他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各國民法一般都確認了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物權形式。英美法沒有物權的概念,與此相應的,它用財產權表示。英國普通法中有使用權、收益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中沒有使用物權的概念,而是以“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舊中國土地私有制基礎上產生的永佃權、土地典權等物權形式已不復存在,中國現行民事立法所確認的物權形式主要有各類所有權、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以及國有土地和自然資源的使用經營權、采礦權、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1、概念:所有權是指對于有體物的所有權.即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財產的權利,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對于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1)所有權是絕對權.(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3、類型:(1)國家所有權(2)集體組織所有權(3)公民個人所有權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個人合伙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共有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系而產生,以共同關系存在為前提。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屬于甲、乙兩人所有。在這一點上共有與其他財產所有權形態不同,它的主體是多數人,而不是單一主體。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共有物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由各個共有人分別享有所有權,而是由各個共有人享有其所有權,各個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但是,共有人對于自己權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體現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