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負刑事責任嗎_青少年多大年齡負刑事責任?
特邀律師
青少年犯罪往往與家庭教育有關,書香門第很少出惡少。父母素質低,對兒女嬌慣,或不懂如何教育孩子,往往使孩子從小走上犯罪道路。還有些富二代都是導致少年犯罪的根源。孩子不管大小,犯了罪就要受到刑事責任,讓他付出代價,一個是教育本人,另一方面也是懲罰家長。
簡言之,在不考慮精神狀況的前提下,所有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均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要負刑事責任。當然,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年齡很重要,差一分鐘可能就有構成犯罪與不構成犯罪的區別、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與正常處罰的區別。
反殺肯定擔責。因為你逃不出國內法官和檢察官的邏輯怪圈。
第一怪,你是成年人怎么可能被未成年人持刀殺?就算事實如此,為什么殺你而不殺別人?如果沒有視屏或者給力人證,你就悲劇了。
第二怪,未成年人持刀殺你,你為什么不跑?被捅傷了跑不動或者為了保護家人或者制止繼續行惡等等借口和理由不足以采信。
第三怪,就算反抗,必須是他出手的一剎那擊敗他,你不能先動手。他佯攻,你必須精確判斷他出他的佯攻意圖,在他的刀具接觸到你的身體前注意不能反抗。他暫停攻擊,你必須立刻終止一切反抗手段。他持刀捅向你,你必須懂得空手入白刃的功夫,搶來刀具后不能持刀反殺,擊倒他后立刻停職反抗行為。打個形象的比喻,你就像一面強,只能用反作用力來反擊對方,基本上需要一動不動或者不斷后退。
第四怪,總之是你就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成了濫用私力救濟,你私力救濟了還要公力救濟干啥用?跑的動就趕緊跑,有家人就帶著家人跑,想保護家人你就選擇和他糾纏,用嘴不要用動手。
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里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點內容。我們刑法沿用了40年的刑事責任年齡引來修訂。
修改前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修改后的形勢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大家期盼已久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修改規定。從規定來看,自然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們將完全刑事責任年里從原先的16周歲降低到14周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十四周歲,實施違法犯罪,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則從原先的14周歲到16周歲修改為12周歲至14周歲,不過這個內容有所改變。原先是涉及8個嚴重性犯罪需要追責,現在是只有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重傷,并且還需要最高檢的核準。
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算是眾望所歸的結果。這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現象十分明顯,并且犯罪數量、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越來越嚴重。但礙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我們無法追究這些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我們沿用了40年,這些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們在經濟、科技、教育、未成年人的發育等等方面都所有變化。立法方面自然也是要與時俱進。當然,懲治犯罪只是結果。我們自然是希望這些立法規定能夠對未成年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規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