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地攤賣pos機違法嗎_賣poss機違法嗎?
特邀律師
銷售POS機本身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才屬于合法范圍。如果公司不具備經營權,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利用POS機來進行套現等行為,則視為違法犯罪。
賣刷卡機不犯法的。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關信用卡的規定如下: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能賣手機,只要不賣地雷就行!
現在的純地攤不行就是大街天橋擺塊布拉張桌子這種,一方面是城管管的嚴不讓擺,一方面是這種臨時攤位的POS機你路過你愿意相信安全性嗎。你可以做個調研,你覺得哪里人流較大,或是白領多些,日常刷卡養卡較多的地方,找小區物業、超市之類的進行展業幾天的攤位,期間可能會花錢,你可以綜合考慮。以前做過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