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必須具備的條件_怎樣認定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第一、 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第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第三、 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第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因此正當防衛傷人如果沒有過當則不需要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答:(1)成立正當防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起因條件。
起因條件包括四點,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應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第二,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第三,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第四,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
第五,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第六,無過當防衛權。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衛應符合什么條件?根據個人的了解首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且對方毫無節制收斂跡象的情況下為求自保而采取了相應的還擊手段,而“正當防衛”的原則便是以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一旦對方中止了侵害行為,防衛方則應停止反擊,否則很可能造成“防衛過當”的后果,因此“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個度往往在事件過程中由于雙方對于事件的認知不同而很難把握,這就需要我們凡事都要有一顆慎重的心,理性而不沖動,把握不好就會為自己的行為后果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