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的罪犯為什么只判12年_韓國素媛案講的是什么?
特邀律師
韓國電影《素媛》講述的一個小女孩被性侵的故事,小女孩因為這件事無論是心理還是身體都受到了非常嚴重的創傷,家人為此花費了很長時間才能讓她重新接受這個社會,而犯罪嫌疑人卻并沒有得到重判,因為他稱自己是因為喝酒喝多了才做出這樣的事情,喝酒之后他意識不是很清醒,根本記不起到底做了什么,在正常情況下他是一定不會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的,而法院最終選擇相信了犯罪嫌疑人的說法,只判了他12年有期徒刑。
很應該,但還不夠,遠遠不夠。
素媛案的詳情,相信大家都很了解了。我在多年前看過電影《素媛》圖解后,一直沒勇氣找來電影看一遍。用惡魔來形容這個罪犯絲毫不為過,這不僅僅是一個文學修飾詞,結合罪犯被曝光的獄中心理測試結果,說他是惡魔化身都不會有人懷疑。
正常人是不會犯下這種令人齒冷的罪行的。素媛的遭遇,別說是為人父母者了,就是任何一個普通人看了都會受不了。
(電影《素媛》劇照)
正常人也不會如此大剌剌地表示不悔改。一般來說罪犯為了獲得減刑,獲得自由,哪怕是裝也要裝得痛改前非的樣子。而趙斗順卻是利用每次心理測評的機會挑釁大眾,簡直就是肆無忌憚的魔鬼宣言。
如果我有宗教信仰,幾乎會懷疑這個人就是撒旦的化身。
但即使沒有宗教信仰,從科學的角度來說,這個人的大腦結構也一定與普通人不同。比如,他的大腦里,代表同理心的前額葉估計就是缺如的。
現行的法律有把這種定義為不用負刑責的精神疾病嗎?似乎沒有。否則,那么多的反社會人格者都可以理直氣壯大開殺戒了。
我不了解韓國的法律,為什么會讓這樣一個惡魔只能被判區區十二年,而且沒有任何可以有效限制他出獄后行動的方法。
當然,法律不可能始終是完善的,所以需要不停修正。至少素媛案已經使韓國在最近這些年新通過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法案。雖然因為時效問題,無法用在趙斗順身上,但是至少希望對其他潛在的惡魔可以多一些威懾。
當然,法治精神是需要尊重的,這其中就包括盡管現行法律不完善,也只能嚴格執行,不能法外執法,破壞法律的嚴肅性。所以,對于趙斗順這種全民公敵必須準時出獄的事實,人們再憤怒也只能選擇接受。
(電影《素媛》劇照)
但是,但是,但是!我很推崇一句話: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法律制定出來,理論上都應該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人們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不沖突才是。如果因為嚴格執行法律規程,弄得人心惶惶,社會不安定,那就說明這個法律的執行有問題,所以素媛案才催生了那么多新的法案,就是為了補上之前法律不完善的漏洞。
那對于這些法案出臺之前就“享受”了舊法條帶來的漏洞的好處的趙斗順們,人們除了憤怒和不安,真的就無計可施了嗎?其實我覺得,記住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記住“法理不外乎人情”,就不會陷入死板的思維。
比如這次韓國MBC電視臺公布趙斗順的肖像,就是一個正確的做法。雖然公開重犯照片的法律在韓國是2010年才通過的,趙斗順不在這個范圍內,也就是說,嚴格來說電視臺也算“違法”了。但電視臺的理由是,孩子的安全更重要。這種體應人心的理由自然就得到了大家一致贊同。
這說明了什么呢?不是說法不責眾,而是說為了更廣泛的公眾利益,有時我們需要一些勇氣和技巧,不要拘泥于規章的限制。畢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為了正確的目的,有時付出一些代價是應該的,甚至是必要的。
畢竟,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作為公共服務機構,良知都應該是放在第一位的。我們要敬畏世俗的法律,也要敬畏心中的法律。
所以,個人認為MBC電視臺公布照片的做法很好,付出一點點“不遵紀守法”的小代價,收獲的是大眾的贊譽和公眾信心的加強。希望還有更多的技巧和方法出臺,讓趙斗順們即使出獄了,也能永遠處在公眾監督之下無所遁形。
(兇犯趙斗順肖像。人們認為應該公開其近期高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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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電影原型最后的真實結局是兇手在2008年被判刑后,于2020年刑滿釋放。
迫于持續不斷的壓力,韓國通過了“熔爐法”等一系列法案,當年該案件未受實際懲處的侵害人之一(主犯已死于癌癥),于2012年重新接受審判,最終獲8年有期徒刑。
我對這件事情不清楚,就去搜了一下,好可憐的小女孩,以下來源于網絡:
2012年夏天,8歲女童獨自在家睡覺,半夜被一男子入室擄走,實施了強奸和毆打,事后該男子用樹枝和其他條狀硬物捅女童的陰道和腸道,女童被附近的居民發現在一條小河邊,當時下著雨,女童重度昏迷,大小便失禁,血肉模糊。送醫治療后經診斷,腸道沒有一處完好的地方,手術幾乎把腸子全部切除,陰道和腸道中間的部分全部破壞,陰道在外傷的情況下又被糞便感染,子宮受損,也就是說,子宮,陰道,腸道都受到重創,安裝了人造肛門之后,終身都要帶著便便袋生活,有可能無月經無生育能力。
孩子很慘,但兇手抓到后拒不認罪,不賠錢,孩子的父母都是普通老百姓,支付醫藥費都很困難,一直申訴,一方面是為女兒討公道,一方面是想得到賠償給孩子更好的治療。事件披露后引起韓國全國民的嘩然,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多次集會游行,迫使時任韓國總統的李明博出面向全國民道歉,并很快修改了和強奸尤其是強奸幼女的法律法案,2012年韓國推出化學閹割,就是因為該案件的推動。
關于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判決強奸犯趙斗淳12年有期徒刑,因為其2008年12月于韓國安山市檀園區對8歲小學女生以殘忍手段實施性暴力,并造成其終身殘疾。該判決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公眾都指責該刑罰過于仁慈,最終導致國會提高了對兒童性侵犯犯罪的量刑標準。對8歲小學女生實施性暴力的趙斗淳事件在韓國法律界引起軒然大波。
此后法院方面開始著手制定性犯罪案件審理改善方案,并對加強針對兒童性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討論。 檢察院方面甚至召開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檢察總長在調查檢察過程中注意事項進行告誡。但大韓律師協會決定對事實真象進行調查并代理受害方向國家提起賠償訴訟使針對該事件的爭議進一步持續。韓法務部則提出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犯罪訴訟時效應持續至該受害兒童成年時為止,并計劃修訂相關法律以擴大性暴力犯罪有期徒刑上限等應對措施。
其他類似的韓國電影《熔爐》、《媽媽不哭》等也都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震撼人心的電影。
最后的結果,我也不知道有沒有自殺,不過小女孩兒的一生已經毀掉了,想想就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