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被害人的程序_刑訴法詢問被害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特邀律師
應當有?!缎淘V法》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該款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不滿十八歲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詢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二)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詢問不滿十八歲得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有。對于自訴案件來件,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自訴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否則即使人民法院立案了,也會駁回起訴。被害人陳述作為法定證據種類,是證明被告人有罪的重要證據之一。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詢問被害人,給被害人做筆。因為被害人往往是對案件事實最了解的人,詢問被害人也可以讓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判斷是否存在犯罪行為。因此,被害人要配合人民法院的詢問工作,以便盡快查明案件事實?!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屬于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證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詢問未成年女性受害人,需要有女工作人員在場,但不一定是女工作人員詢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谌钜幎ǎ崋柵晕闯赡攴缸锵右扇?,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第五款規定,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采取適合未成年人的方式,耐心細致地聽取其供述或者辯解,認真審核、查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線索,并針對其思想顧慮、恐懼心理、抵觸情緒進行疏導和教育。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第三百一十五條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本規定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應遵守的規定有:詢問證人的程序: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2、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读鶛C關實施規定》第17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3、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5、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6、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敘述,并問明所敘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后根據其敘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回答。7、對證人的敘述,應當制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詢問被害人的程序:1、公安機關詢問被害人,可以到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也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2、在詢問被害人時應當出示詢問人員的工作證件,并在筆錄中予以記錄。3、告知被詢問人作證的相關權利和義務。4、被詢問人系未成年人的,可以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5、如被詢問為聾啞人的,應當聘請或指定通曉手語的人參加,并在筆錄中注明被詢問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6、如被詢問人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人員,并在筆錄中注明翻譯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7、詢問結束后,由被詢問人核對、修正筆錄內容,并簽署意見“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已向我宣讀過),與我所說的相符”。被詢問人、詢問人及其他詢問參加人分別簽名或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印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不好意思前幾天回家過年了,沒上網。
你說的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你要是問的詢問程序的問題在上一次我已經回答的挺清楚了,你要是問的是詢問內容的話針對不同的案件有不同詢問內容。具體也沒法細說,不行的話你可以到書店賣本關于公安機關公文、應用文寫作的書看看,那里面寫的挺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