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可以繼承遺產嗎_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丈夫的遺產?
特邀律師
我想這里也有許多的模糊性,要論說你沒有領結婚證,根本就無權繼承丈夫的遺產,因為在法律上不承認你們是合法的夫妻,根本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在此即便丈夫欠了許多的欠款也根本輪不到你去償還。所以你想繼承丈夫的遺產,當然也是不可能的。
不過我在我看來,法律面前還是應該重證據的,在此可能有以下幾點不同的情況,也許會使你的遺產繼承有所改變。你比如說是:
一,你與這個男人生活了數十年,所有的努力付出,財產都是你二人努力打拼,共同拼搏所得的。周圍的鄰居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事實上早己經形成了不可否認的婚姻,盡管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
二,雖然生活時間不是很長,但是你已經為這個男人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在此期間,這個男人又沒有其他的事實婚姻存在,這也無疑是事實上合法的夫妻了。也理應享受這這個男人的遺產,因為起碼你還要養育這個男人的后代。
當然如果遺產較多,至于如何分割?我看還是會有些爭議的。因為你的手續,并不是健全,還一點對你還是很不利的。
三,如果是之前這個男人有家庭,你也是知道的,現在和你在一起,不管這個男人的遺產有多少,我看都不會有你的份了,因為你的允其量,只不過是小三兒的位置。何談遺產,沒挨打就不錯了。哈哈,玩笑而己。
四,當然如果真的為他留有后代,或者這個男人對你隱瞞了之前的婚史。那就另當別論了。那無論遺產的多少,還是應該爭一爭的,誰讓這個男人吃著鍋里的,又占著盆兒里的。并且還留有著他的血脈,那么享受的也本應該是妻子的待遇。
所以有些問題[理]還是很重要的,有理再手,你就應該知道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哪些該做,哪些又不該做,哪些應該據理力爭,哪些又應該立馬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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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沒問題,但是不是全部由你一個人繼承。
因為是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所以該財產全部作為妻子遺產,不存在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對于遺產繼承來說,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的內容繼承。所以若是妻子有留下遺囑將房產由你本人繼承,則由你繼承,岳母不能繼承。若沒有遺囑,則屬于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妻子的母親尚在,自然享有繼承權。所以,若是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了,只剩下岳母和你兩個人,則由你們兩人共同繼承。一般來說,每個人的繼承份額為50%。
請問:夫妻己離婚,男方以什么身份去繼承女方的遺產?
依我之見一一既然女方去世前,已經與男方解除了夫妻關系,那在解除夫妻關系時己經雙方協議處分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男方凈身出戶全部放棄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那也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只要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法律是認可的。
自雙方依法解除了夫妻關系后,女方處己經沒有屬于該二人共同的東西了,無論女方去世與否,男方均無權提出分得丶或者繼承女方處的任何財產或遺產。
現女方去世,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之規定:其遺產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只能按法定繼承處理,而法定繼承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主體資格一一夫妻丶子女丶父母。就本案例所述‘’夫妻己離婚‘’,女方的遺產依法只能由女方的子女丶父母繼承;如果女方己無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依法就應當由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一一兄弟姐妹丶祖父母丶外祖父母繼承;如果本案例去世的女方法定第一丶第二順序繼承人均無,那么,依法該去世的女方的遺產就只能作為‘’無主財產‘’而收歸國家。
請問:這二人既然已經離婚,怎么還被稱為‘’丈夫‘’?二人已經屬非夫妻關系,女方去世后的遺產處理這與己經離婚的男方有什么關系呢?所以該男方無任何資格去繼承該去世之女的遺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以上法條規定,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有資格繼承另一半的財產的。
半路夫妻是指之前和他人存在過婚姻關系,但是已經結束了,又和現在的配偶組成新的家庭的夫妻。如果雙方已經在民政局登記過,就是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關系,是可以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另一半的遺產的,但是要以配偶沒有把自己的財產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給其他繼承人為前提。
綜上,如果沒有遺囑,雙方已經在民政局辦理過結婚登記,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另一半去世,配偶是有資格繼承去世的一方的財產的。
希望該回答能夠幫的上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