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出了醫院救人違反法律嗎_女醫生高鐵上救人被索要醫師證,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沒有行醫證的不要參與搶救生命,沒有搏擊證的不要見義勇為,沒有律師證的不要為人作證辯護。是不是這個意思?情況緊急的情況下還管得著有證沒證?在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這也叫行醫嗎?還定個“非法行醫”,無稽之談!馬路上去護跌倒的人,是不是也叫非法行醫?
出了事醫生必須負責,因為在火車上出手又不好判定是否重大疾患,又不一定是對口科室,這里有太多的說不清。雖然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也涉嫌非法行醫。所以要慎之又慎,不是不能出手,出手一定要有100%的把握。
改革開放把給濟搞起來了,與世界接軌把中國的傳統道德丟失了,以法治國,見義勇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卻迷法了。記得從昆明發往北京的列車上我救過一個人,我從貴陽上的車,車以滿員,我就車門口站著,這時從車廂里背出一個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門口地板上,列車長,乘警,服務員都很著急,我是用針灸給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脫水,又讓服務人員又給備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們是河南螺河人,隨父轉業落產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親,中途遭遇不幸,當時十分感謝我?,F在想來極恐,以后可也不干這傻事了。
醫生的職責就是治病救人,無任在何時,何地,或在任何不具備有醫療條件的情況下,只要遇到病人,一定會去救,甚至為了搶救病人可付出自己的任何代價,這就是醫德!但普通人卻也有自己的道德,如果一個人連起碼的道德底線都沒了,那這人做的還有什么意義?哦,扯的有些遠了!再回到上面的問題!醫生救人是分秒必爭的,一點時間都不能耽誤!當一個人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時候,只要有醫生在,就有可能在一秒或幾秒內挽回一條生命!但在搶救時容不了任何干擾。一旦出現干擾,就會影響醫生的正常工作程序!話講到這里,已經很明顯了。醫生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在高鐵上搶救病人,卻被人要求出示什么醫生資格證。這純粹是扯蛋或是在拿病人的生命在開玩笑!為什么這么說?試想一下,如果一個病人在10秒鐘或幾秒鐘內得不到救治就會死亡,而恰好這病人在這時間內因為沒有得到救治真的死亡了,那么這個責任誰負?只有因為阻礙而耽誤醫治而導致病人死亡的人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因此,無論何人,在何地,發生何事都要謹慎行事!遇事要三思而行!也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以上只是本人的一些觀點,如有不當,請各位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