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法人性質填什么_法人屬性怎么填?
特邀律師
按照企業法律屬性的不同填寫: 公司制企業法人(只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法人性質是指符合上述法人條件(法人的性質: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如: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單位(如:學校、政府部門等)
資料拓展:
目前,現行的法人分類難以涵蓋所有社會組織。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是我國法人的基本分類,非企業法人又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依據法人分類,社會組織只能劃歸社會團體法人。但是,一旦涉及基金會,則會發現其與社會團體法人存在明顯區別。例如在成立基礎上,基金會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捐贈財產為基礎,而社會團體法人以會員為基礎;在設立人數上,基金會可以由一人設立,而社會團體法人對成員人數存在嚴格要求。
法人的意思是說,在法律上是一個“人”,擁有“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當然,有些自然人特有的權利不一定能有,比如健康權)。本公司的法人性質:法人授權。這句話意思是說,本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本公司可能是其上級公司的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關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請參考公司法等);但本公司的上級公司是法人,它授權給我可以行使法人的權利,導致的責任由它承擔。
謝邀,這個問題總的來說就好像在問:不是廚子的裁縫是不是好士兵?
首先,實體公司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般經過工商登記注冊,擁有自己獨立的經營范圍和管理體系、財務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都可以成為實體公司;
法人代表指的是一個法人性質的組織對外從事經濟活動時、經過法定程序聘任的代表人,屬于自然人。
綜合上述兩個概念,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其實是無從回答的,去掉賓語,法定代表屬于什么性質,即好比問“張三是什么性質”。
引申以下,問題是否在問:沒有從事實體行業公司(比如金融、證券類)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和具有實體行業類公司(如制造)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同等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是國企。全民所有制在現有歷史階段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國有制。
國企的分公司仍然是國企。分公司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法人,企業性質與總公司保持一致。所以國企的分公司仍然是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