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貼罰單的道路范圍_交警執法范圍只是在公路嗎?
特邀律師
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只要是供公眾通行的,都屬于公路。交警有權管理
1、車停在路邊被交警貼了罰單,屬于違停行為,一般罰款100-200元,不會扣分的。
2、按現行規定,紙質罰單需要到違章所在地的銀行繳納罰款的。過期未交,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是電子眼拍到的違章,可以異地繳納的。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4、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5、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屬于交警管轄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小區門口這也是交警的執法區域,如果你在公共場所沒按規定停放就是亂停亂放。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當然有權貼,只要是道路上沒停車標志標線的地方都能貼。
車輛停在城市道路附屬的人行道上,不論是不是在小區紅線圖范圍內,都構成違法停車。
是否屬于道路范圍,與小區紅線圖沒有必然的聯系。退紅線部分往往是建成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此時,退紅線部分就已是道路的一部分了。車輛停在城市道路附屬的人行道上,不論是不是在小區紅線圖范圍內,都構成違法停車。
另外,交警部門提醒,即使在封閉式小區內也應按位停放,不可以隨意停車,比如不能堵住車輛通道,否則也可以向城管部門舉報并作出處罰。
車停在人行道上交警有權利貼罰單,屬于違章停車。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