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氏結婚有什么忌諱_同姓氏能否結婚?
特邀律師
題主說到的“同姓氏”是否可以結婚?到底有沒有血緣關系?是什么樣的血緣關系?同一姓氏的天南海北比比皆是,尤其是那些大姓氏。
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數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代,或向下數至孫子女,外孫子女一代的旁系血親。
近親結婚會把某些身體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累積地遺傳下來,對子孫后代以至民族的建康帶來不良后果。近親結婚也不符合倫理道德的要求。
現實生活中也有極少數癡情男女,不顧法律法規、基因遺傳、倫理道德和家人的反對,“冒天下之大不韙”而結為夫妻,有的僥幸子女沒缺陷,但也不要忘了會隔代遺傳。到那時后悔莫及!
謝頭條邀請。一般在農村大家族里這個現象嚴重。就是同姓不出《五服》不能通婚。通婚就被看成大逆不道。被一家族人排斥看不起。
在韓國,同姓、相同本貫,或者不同本貫但源自同一始祖的情況下不能通婚。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同族、同姓、同本,絕對禁止通婚,比如全州李氏和全州李氏之間,安東金氏和安東金氏之間。即使和外國的同族通婚也不可以,比如說雖然早已出了五服,但是韓國曲阜孔氏和中國曲阜孔氏間也是絕對禁止通婚的。
二、異族、同姓、同本,比如南陽洪氏分“唐洪”和“土洪”,“唐洪”始祖為唐朝時前往新羅定居的洪殷悅,“土洪”始祖為朝鮮土著洪先幸,則這兩族之間可以通婚。
三、同族、同姓、異本,比如江陵金氏和光州金氏,其始祖、本貫都不同,但其遠古祖先都是金閼智,因此以不通婚為好。還有一種情況是絕對禁止通婚的,即始祖下面出現異地的分支,比如寶城吳氏始祖是高麗時期因抗擊元軍被封為寶城君的吳賢弼,長興吳氏的始祖吳天佑是吳賢弼第六世孫吳思忠的次子,因此這兩族之間是絕對禁止通婚的。
四、異族、同姓、異本,這種情況在大姓中出現,比如金海金氏和江陵金氏之間,遠古始祖一個是首露王,一個是金閼智,相互間無血緣關系,不影響通婚。
五、同族、異姓、同本,比如金海金氏和金海許氏,始祖都是首露王,因此禁止通婚。
六、同族、異姓、異本,比如西蜀明氏和昌平升氏,始祖都是明朝初年流放到朝鮮的明玉珍之子明升,因此也禁止通婚。
韓國遵從儒教傳統,所以多年來同姓同籍的男女不能結婚。民法八○九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禁止同姓同本內的婚姻」,在韓國引發種種問題,例如有人因為不能結婚而變得悲觀,甚至精神異常或自殺;同姓同籍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也無法登記戶口。因為這條法律而不能登記結婚的人,據說達數萬之多。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對同姓同籍的夫婦控告「民法八○九條違憲」,憲法法院判決他們勝訴。判決的理由是「對于婚姻的禁止規定,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尊嚴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之理念與規定,而且結婚對象限于同姓同籍與父系血統以外的人,也違反平等的原則。」判決一經公布,老一輩的韓國人強烈抨擊,認為「舍棄傳統的善良風俗,跟隨西方的腳步,是很奇怪的做法」。直到現在,民法中的禁止規定還是沒變,但因為法院做了上述的判決,所以這條法律基本上已經失效。
來源:5講你5知 韓國同姓不可以結婚
這個有什么關系呢,現在也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沒有必要那么老傳統老思想了,只要沒有血源關系,只要你們相愛,那么你們在一起就沒有關系,也沒有什么好忌諱的,現在我們社會中有很多的朋友是同姓氏結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