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致人輕傷二級怎么量刑_意外致人輕傷二級怎么量刑?
特邀律師
怎么量刑應根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根據致傷原因,進行調查情況事實,法院公開審理進行量判決。
這個問題里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所謂的“無意”。從法律角度說就是過失,然而《刑法》有相關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如題目中所說的“輕傷二級”,如果是所謂“無意”,“過失”造成的,一般是不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羈押于看守所的,所以題目中所說的“無意”其實是行為人的一種辯解,公安機關應該是通過偵查證實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故采取了強制措施,并送看守所羈押。
二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打架”性質。《刑法》中有很多法條規定涉及到“打架”的客觀行為,例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等。雖然客觀行為都表現為“打架”,但是行為人的主觀,以及行為損害的客體,都是有明顯區別的,這是區分此罪和彼罪的關鍵,是認定行為性質的標準(例如都是“打架”,無故肆意毆打傷害他人,有可能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如果因糾紛矛盾引起的,對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有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更是對后期如何處理有一定的指向作用(后面進行敘述)。題目中只是說“打架”,并沒有具體敘述情節,所以無法定性是何罪,只是說造成了“輕傷二級”的結果,只能體現行為造成的結果和程度,還是無法對行為進行定性。
三是如何理解題目中的“在看守所關多久”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拘留時限為三日,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偵查的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七日(是“至”七日,而不是再拘七日),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日。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接案后七日內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題目中沒有敘述是否為單獨作案還是結伙作案,故無法回答。但是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四是如何理解題目中“會判刑嗎”的問題。因為無法對題目中“打架”行為性質進行判定,所以從實踐中常見的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兩個性質罪名進行預測。如果定性為尋釁滋事罪,那么行為造成對方“輕傷二級”的結果,那么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刑罰(具體量刑標準參考刑法,不贅述)。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行為致人輕傷二級,且案件起因確系民間糾紛矛盾引起,且無糾集無關人員參與傷害的情節,那么一般情況如果行為人一方與被害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能夠達成調解的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會依據內部相關工作規定,對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或者對案件做出免于起訴,不予起訴的決定。
最后,還是提醒自己和大家,面對問題矛盾,還是要冷靜對待,更不要觸犯法律!
1、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4、《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緩刑可能性比較大,不起訴一般不太可能,未成年還有可能,檢察院量刑一般就是拘役啥的,法院一般判緩刑
一、故意傷害夠輕傷二級,屬于刑事案件,如果雙方未和解,法院判決刑期一般在一年左右,具體刑期會根據雙方過錯、傷害情節、嫌疑人有無前科劣跡及認罪態度等等確定。
二、故意傷害罪要求傷情是輕傷以上,否則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最多治安拘留15日,不涉及法院判決問題。
三、造成輕微傷并不一定都不構成犯罪,只是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例如,持兇器在公共場所無故致人輕微傷,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該問題,問得不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