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罵人立案標準_微信罵人可以立案嗎?
特邀律師
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侮辱他人,涉嫌違反治安法律,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你需要把微信群里的罵人內容進行截圖,然后向公安局報警,要求處理,如果公安局兩個月內不處理,你可以起訴公安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如果你知道罵你的人,你可以憑微信截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他侵犯你的名譽權。
當然算是侵權!
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在網絡發達的今天,通過微信群隨意辱罵他人,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在網絡上面的交流群是非常多的,而且這些交流群中并不是所有都是屬于正能量的情況,那么在這些交流群里面罵人的話法院會不會受理?這個要看具體的情節。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可以依據對方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說涉及到他人的人格出現的重大受損,以及對方的生活受到了嚴重阻礙的話,有可能會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果是通過一對一發信息罵,其他人不知道得情況下,公安機關及法院均不會刑事立案,這種情況下,罵人者并未造成受罵者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受害者往往可以通過拉黑對方等處理此事;如果通過群聊、朋友圈等公然進行罵人,則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予以立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告訴相關部門,要求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