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作用_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我國的所有制,有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二種,土地基本也實行這二種制度,集體所有制一般在農村實行,集體土地使用證也是對農村的土地使用所頒布的。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中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來源有:
①鄉(鎮)、村企事業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準或同意,并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土地。
②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集體撥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第三,通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③農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簽訂轉包合同;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以下三種形式:
①宅基地使用權。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范圍一般以房檐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檐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于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占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盡量不占用良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外,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批準的面積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東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自留地、自留山是農業合作化以后集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為解決社員的生活用材。這種使用權形式自確立后一直保持了下來,1982年憲法也明確肯定了農民對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自留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來種植林木,未經批準,不得改作他用。
③鄉村企業和公用事業用地的使用權。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謝謝悟空小秘的邀請!這是一個農村集體土地的概念問題,我來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知識,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要想把這兩者的區別搞清楚,我們要先從農村土地性質的相關概念說起。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大的方面說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用地,包括耕地、草地等,一類為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都要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這幾個方面經批準是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也就是說,有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就是擁有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除了可以建設住宅處,還可以建設工廠企業、公共設施等,而宅基地使用證只能供本集體成員建設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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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證可用來確定被征收人,該證記載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權利。
對于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面積,被征收人可依照該征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要求征收人給予適當的補償。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有兩種,一種屬于國家,一種屬于集體。
既然是擁有所有權,那具體來講即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國家的土地由國有土地管理局辦理一切使用手續,集體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等一切權屬則由集體土地所有者(某村民委員會)支配。
集體土地的使用分宅基地使用和建設用地使用。
使用權的取得又分為劃撥用地和出讓金用地,區別在是否繳納出讓金及使用年限。
不管哪種方式,既然已獲得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證即表明你在一定時間期限內獲得了對該塊土地的建設用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利,當然,取得的土地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建設用地用途一般為鄉、鎮、村辦企業用地或鄉、鎮、村公益事項用地。
這些相關權益在《民法通則》、《物權法》以及一些法律細則中給予了明確保護。
專業回答: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者為國務院代表,集體所有者為村級經濟組織,即村委會,所以集體土地所有證的所有者了村委會。宅基地和鄉鎮企業用地所發的證件為集體土地使用證!兩者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
土地是國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前需須填使用用途及年限,經有關部申批后方能使用!
①首付使用土地單位或個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填寫實際使用面積和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項合同,由村委申批同意后加蓋村委公章,再上報縣或鎮土地管理局申核同意后加蓋國有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方可有效,土地使用證和使用合同就辦妥了,你也就放心大膽的使用。
②土地在有限使用期內,國家征收或者村里建設用地收回時,可根據土地管理使用時征收補嘗獲得雙倍或更多的補貼,此刻,你的土地使用證和使用合同有法律效力。
國有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使用,無權買賣,只有通過合法渠道辦理使用證明,交納土地使用稅,才能有效使用有限的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證上有:編號,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坐落,地號,圖號,地類(用途),使用權類型:劃撥,轉讓,終止日期,使用權面積,發證機關,平面圖。補充:按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同時,地上附著物隨之轉移,也就是房子轉移。而你所買的房子的土地是集體的,按法律,集體土地是不準買賣的,但個別地方也有自己處理執行方式,如果是你所在地這種情況可以辦理,那程序就是:因為土地發生買賣,所以在交易之前,先得把此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也就是你得交一筆出讓金,出讓金各地不同,而且同一地方不同地段也不同,要看你購的土地在城區還是城郊,屬于幾等幾級地,這種土地部門有個劃分依據的(30、40、50元每平方米的不等,你可以去問一下你們的土地管理部門),至于交出讓金的費用就看你們買賣雙方協商了。只有這樣轉為國在土地了以后,才可進行變更登記,它包含土地性質的變更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這個過程,你得提交原土地使用證,買賣雙方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你們房屋買賣時的協議書,以及你交土地出讓金的繳費收據。土地部門會對你所購的土地進行調查,若現狀和原土地證上的一樣,也就是沒有重新建過房,就可以直接辦理土地登記了。若舊證上的是老房子,現在的是重建的房子,那土地部門還要進行地籍調查,以現狀給予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