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不要監護人嗎_精神病人無人照看怎么辦?
特邀律師
精神病人是屬于無民事能力行為人,發病對他人財物及人身損害,經法定程續監定和確認后,不負刑事責任,損壞財物應由監護人和家屬成擔培嘗,如果時好時壞間歇性精神病人,能控制自已的行為精神病人,可能要負刑事責任,也可能減輕處罰.。
感謝邀請。父母不在了,又無兄弟姐妹,精神病人此時無人照顧該怎辦?
直接回答題主的問題,這種情況下的患者屬于“三無人員”,應該向殘聯求助,有殘聯出費用,將患者安置在民政系統的康復機構,住院期間幾乎是不需要患者自己花錢的。
政府重視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對于社會上的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以及“三無”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國家規定, 按屬地管理原則, 由縣 (市、區) 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
相信各地區已經建立或正在完善此政策,由綜治辦牽頭, 公安、衛生、民政、殘聯、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協同,確保流浪在社會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
同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成立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隨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本地區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隨訪管理工作, 包括入戶排查、建檔、報告、危重情況處置。
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精神病人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各類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精神病人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管理體系。而且,對于題主所說的情況,也的確是“有門可循”。
作為患病家庭的親人們,大家應該做什么
雖然國家政策給予患病家庭用一定的扶持,但作為家屬,大家更需要做到細心、周到。
首先,從自身做起,做好對精神疾病的宣傳工作,呼吁大眾患病后盡早就醫,而且防止近親結婚,尤其雙方均未患病高發的家庭。這樣做可以使人們注重精神衛生, 是提高心理衛生水平, 減少精神障礙發生的一個重要方法。
其次,監督病人按時服藥, 這樣做可以防止精神疾病給病人帶來的工作、生活能力的減退或喪失, 防止或減少精神疾病的復發。
第三,定期與醫生聯系, 提高對精神疾病的認識, 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精神病人, 以幫助他們及時恢復, 減少嚴重結局的發生。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將持續更新相關醫學內容
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設定也包括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
法律對于近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設有一定順序。對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一順序,兄姐為第二順序,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為第三順序。對于精神病人,其配偶為第一順序,父母為第二順序,成年子女為第三順序,其他近親屬為第四順序,關系密切 的其他親屬、朋友為第五 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的數人。
我是精神科醫生,對于你的問題,我不會去猜測,因為我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例子,所以我的答案是會的。而且我經歷的這名患者還不是真的沒有監護人,而是她的法定監護人都選擇放棄了監護權,所以患者最終被送去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院,以后也很難出來了。
監護人放棄監護權
其實監護人放棄監護權和你說的沒有監護人的結果是一樣的。因為患者已經沒有監護人,所以監護權會移交到基層政府,而基層政府顯然是沒有辦法時刻監護患者的,所以基層政府只能將這種極端的情況上報,求助民政部門接收患者, 而最終被送入民政下屬療養性質精神專科醫院的患者,就很難再出來了,沒有監護人,誰又有權利去接患者呢?誰又會去接患者呢?
在去年我就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們科室的一名女性患者父母都去世了,本來在姐姐家居住,但是姐姐總是認為她有精神病,稍微有些反對意見或發脾氣,都會被指責和訓斥。而患者顯然非常反感姐姐對待自己的態度,所以經常因此和姐姐大吵大鬧,幾次下來,姐姐決定放棄監護權,作為親人的姑姑也明確表示不會承擔患者的監護權,患者的監護權被移交給了社區,社區顯示承擔了患者所有的住院費用,在患者住院期間積極聯系患者姐姐和姑姑,希望她們不要放棄患者的監護權,讓患者的兩位親人顯然都不想承擔看護患者的責任,甚至我們科室的醫生也希望幫助她,由社區授權做患者的暫時監護人,畢竟她才只有30歲。但最后社區的努力還是沒有成功,患者還是被他們送到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療養院。
其實這名女患者雖然是精神分裂癥診斷,但是社會適應很好,完全不用被送到精神病療養院長期住院,而且患者本身還有低保,還有父母留下的一處房產在出租,完全可以承擔患者的生活開銷,但最終就是因為沒有監護人,被送進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療養院,誰會去接她出院呢?監護人都沒有了。
這其中最重要的其實就是監護人,要有人愿意去做這個精神患者的監護人,說難也難,說不難也不難,顯然基層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最后,他們的領導也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晚都要送到民政精神病院(因為沒有監護人),也就拒絕了我們醫生希望當她臨時監護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