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就和對方沒關系了_離了婚和前妻能劃清關系嗎?
特邀律師
離了婚當然可以和前妻劃清關系,我所指的是婚內,沒有兒女的離婚夫妻,可以斷得一干二凈。
話得說回來,如果婚內有共同生的孩子,為了使孩子健康成長,諸如:按時支付孩子撫養費,定時看望孩子,以及互相交流一下,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之類情況。
互相之間局限于這些方面,必須要發生必要的聯系,是不可能斷得一干二凈的。
不知大家怎么看,可發表不同看法,作共同探討不當請指教。
導讀:
誰都想找一個適合的伴侶,好好過日子,但是當年自己被愛情沖昏頭腦,在頭昏眼花的情況下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和TA結婚)。錯誤已經犯下了,所有人都不能讓時光倒流,能做的只是竭盡全力降低這個錯誤對你的傷害。如何降低TA對你后續生活的影響?《我顧問》告訴你:
案例:
小紅和小明自由戀愛然后結婚,小紅為照顧家庭辭去工作,小明為工作常在公司加班,小紅懷孕期間,小明與公司職員小黃往來較為密切,小紅一氣之下,表示即使凈身出戶也要和小明離婚,小明挽留無果遂陪同小紅辦理離婚手續。小紅以為自己過得慘兮兮的,會引來小明的愧疚,堅持凈身出戶,帶著嗷嗷待哺的女兒在外艱苦度日,小明工作繁忙,除了每個月來探望一次小女兒,基本不與小紅碰面。一年后,小明與小黃感情升溫,傳來喜訊,小紅幡然悔悟,不想女兒陪自己吃苦,想拿回離婚時放棄的財產,但因小黃強烈反對,小明的不配合,小紅一直無法如愿。
或許有人會說,當初選擇TA,只是單純的因為愛,現在分開,只是因為不愛,不想在分開的時候,有太多的其他因素(比如財產),玷污當初的感情??墒钦l也不能否定,兩個人在一起,兩相結合不僅僅是感情,還會帶來財產的混同。不管當初結婚的時候,一方的經濟比另一方的經濟好多少,或是婚后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全職照顧家庭無經濟收入,經濟弱勢的一方,離婚時都有權利理直氣壯地要求分割財產,而且也應該去爭取屬于自己那一份財產,為什么呢?
第一:婚后財產有一半屬于你,你拿走屬于自己的東西,天經地義。
從一般的社會價值觀念上看,不管是外出工作,還是在全職照顧家庭,都是在經營一個家庭,都有為家庭生活做貢獻。外出工作直接的貢獻是錢,照顧家庭的貢獻在于為家人生活創造溫馨的環境,處理家庭瑣事,讓對方能全心全意在外打拼,無后顧之憂。
從法律上看,結婚后,一方的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出資購買的動產或不動產(即使只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是因為你本來就有權利去分,這個權利并不是對方施舍的,是法律賦予的,你應該理直氣壯地區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第二: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遇上一個錯的人已經夠糟心的了,看著讓你糟心的人拿著本來屬于你的錢給另外的人花,那種滋味,你可以忍受嗎?小紅本來就是因為小黃而與小明分開,但是卻把財產全部留給小明,然后小明再用小紅放棄的財產來增加自己的魅力,吸引小黃,這是真正的人財兩空,而且都是被小黃掏空,求小紅心里的陰影面積。
第三: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無錢寸步難行。你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卻想有高質量的生活?你是來搞笑的嗎?君不見小紅凈身出戶后為掙奶粉錢愁白了頭,為掙房租爆瘦。
況且,暫且把自己的道德標準拉高一點,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物質享受,你家人、好友心疼你吧?看著你受苦不會若無其事吧?肯定會為了接濟你作出行動,然后把家人、朋友的生活水平拉低了,家人、朋友的伴侶可能又有意見,為這件事吵鬧,你就間接破壞家人、朋友的家庭了,罪過。
小編認為:既然沒有感情了,離婚就離婚吧,為什么有人愿意凈身出戶?這句話并不是為了挑起紛爭,小編只是覺得,既然分開,就分得徹底一點,免得以后一方突然又想明白,覺得自己虧了,才后知后覺要提起訴訟,先不說訴訟時效過了沒,時間過得越久,證據的收集難度越大,到時想要爭取自己財產的機會就越小。更有甚者,覺得財產是自己的,不顧一切采用暴力將財產奪回,從而引發更大的矛盾,甚至把自己送進監獄,多不值得。
所以,再見即便是陌生人,所有的事情都應該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切處理好了,以后就不會有那么多的矛盾,大家都可以開展自己的新生活。
離婚半年了,我們一直有聯系,我想可能是我有依賴心理,加上他對我還是挺有感情的。一個月前,我們有一次在我家見面,隔壁之前一直在裝修,我之前也跟隔壁有所交惡。我心臟不是很好,怕隔壁晚上又要施工,而且我已經感覺心臟有點不舒服了,想讓他留下來陪我,萬一有事可以把我送到醫院。他特別無情的走了。我想也許是他的懦弱或者也許是他心里已經不在乎我了(我當初堅決離婚也是因為他特別懦弱)。總之我挺失望的。第二天他又道歉。我回復:你另請高明吧。之后就再也沒聯系他,他也很慚愧,也沒再聯系我,倒是跟我媽通了電話,了解我的近況。前幾天他忽然打電話來請教我專業問題,我挺耐心的給他解答了。后來就有點想他了,這兩天我遇到點不順心的事,又開始主動給他打電話了。他自己也說請教我問題就是個幌子,是他繃不住了,很想我。但最近兩次都是我主動聯系他。我有點痛恨自己。他卻沒再主動聯系我。他的解釋是確實沒臉糾纏我了,想先自己努力,盡力從原生家庭中獨立出來,再克服性格上的弱點,再談將來。 我自己感覺戒斷前任就像戒毒,要堅持半年不聯系才能算戒斷,可我沒咬住牙又復吸了,戒起來就更難了。我有點沒信心,擔心自己遇到生活中的難題時還會找他傾訴,似乎又對他抱有了點希望。但我的理智告訴我還是要戒斷。糾結。
對于你一個80后離婚的女人,夫家敢要你凈身出戶,而你的親人,朋友們一個個不但不憐憫你,反而遠離于你?現在你可以說玩到了一個眾叛親離的地步了,大家見到你象見到了一個瘟神似的,躲都來不及,還不用說出手幫幫你這孤單女人了。
大家想一想,說說看看,她為什么會被夫家凈身趕出門戶,而不是象其它女人離婚一樣,一紙上訴法院,分錢分房產,還要什么青春損失費呢?據北斗七星估計,姑娘你玩過火了,玩到了別上家床上去了,給你夫君戴上了一頂蒙羞的綠帽兒,使他恨你入骨,才把你凈身出戶滴,否則,他哪敢呀,當時你不會鬧他家個烏煙瘴氣才肯罷休,是不是,世上哪有這么老實的女人,北斗七星不會相信。
不過,離婚也就離了,反正你還年輕,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只要改正就是位好同志嘛,至于那凈身出戶也沒關系,反正先前我估計你們結婚時,你也是凈身入戶的是吧,也落了個瀟瀟灑灑幾年了,別理他,錢是身外之物,只要你今后端正態度,嫁人就得忠于自己的夫君,切勿再去外吃野食,招風引蝶就oK了,找個好人家把自己給嫁了,安分守紀一點,安安心心過小日子就行,別在意過去,以過去為恥辱,以未來為光榮,祝你好運。
離婚那一刻起,你和對方的法律關系已經結束。
意思就是你和他是陌生人了。不管你和他以前誰對誰錯,離婚就是終結,終結了所有的愛恨情仇。
六年沒有分開,這不叫一起過,這叫同居。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你這邊出個什么事情,對方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實在分不開,就干脆重新領個證,一起過得了,起碼還有個法律上的約束;
- 如果實在不愿意,就趕緊想辦法分開吧,已經浪費了6年,人生還有幾個6年呢?
同居6年,你花了多少時間做飯、打掃衛生、給他洗衣服?為他節省了多少時間?你現在做這些全是沒有任何回報的,對方不必感恩,都是你自愿的。
- 假如你做飯時摔倒,半身不遂了,對方可以跟你翻臉,讓你馬上離開,你也沒任何脾氣。
假如有一天,他說,我有喜歡的女朋友了,你就得收拾鋪蓋走人。
這6年是你自己的選擇,你選擇跟別人同居,無非就是幾個借口,借口都站不住腳:
沒有房子?租房不行嗎?錢不夠,住破點遠點不行嗎?
為了孩子?就別拿孩子當借口了,都離婚了,而且現在是給孩子樹立一個壞榜樣,原來不結婚也可以住在一起。
為了面子?現在離婚率那么高,大家都習以為常了,每個人自己的事都忙不過來,誰會關心你的事。
說到底6年沒分開,還是你自己不想分開,為什么呢?這里面有什么好處?
是可以從同居關系中獲得什么樣的益處?你可以問問自己。
是習慣了兩個人生活?那可以復婚,起碼有法律保障。
是對自己一個人生活或者撫養孩子沒信心?可以把孩子交給對方撫養。
如果實在分不開,就復婚吧,起碼法律上有個保障。
給你說個故事吧。
老家那邊有一戶人家,男的有家庭暴力,女的被打的很慘,大傷小傷不斷,打了五六年,后來一次打的胳膊骨折,女的咬咬牙離婚了。房子歸男方,孩子歸女方。
房子給了男方,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十多萬。男的說沒錢,要把房子賣了,短時間也賣不出去。
女方帶個孩子,孩子還在上學,一時之間找不到合適的租房,男的就求女的,可以先住房子里,等她找到地方再搬出去,女的竟然答應了。
倆人一起住了1年,可能因為離婚了,男的也不敢囂張,期間算是相安無事,晚上半推半就還做些不可描述的事。
也就不到一年,男方把錢給女方了,讓她帶著孩子離開。男方說他又找到真愛了,還說,收留女方住了大半年,沒收房租,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不要等到最后被趕出來,才哭訴對方無情無義。你們離婚了,就屬于無情無義的范疇了,發生什么事情都不奇怪。
女方要學會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要學會獨立自主,知道自己想過什么樣的生活。提前做好準備,未雨綢繆。
同居了6年,還打算同居到什么時候?退休嗎?養老嗎?
也不是仇人,也不是朋友了,啥都不是了,是陌生人,還有什么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