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請求權人_債權和物權的關系是什么?
特邀律師
物權與債權的聯系與區別。物權、債權都是一種民事權利,基本的財產形式,反映經濟生活中的財產關系。當中物權是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系。物權和債權盡管都屬于財產權的范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第一,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第二,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先于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并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第三,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第四,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占有為權利象征。動產質權、留置權亦以占有為權利象征,而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亦以登記為權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隨著物權的存在。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設立某項物權,如未公示,可能僅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種類。然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道德,則可以根據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又可以依法自己決定債的內容和具體形式。第五,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不行。第三人與該糾紛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除非有債權人的委托或代理。
1、債權是請求權,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是支配權,其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2、債權是對人權,而物權是對世權。3、債權是相對權,權利人只能對特定的相對人主張權利。物權是絕對權,其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負有尊重物權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義務。4、債權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賣,兩個合同都有效,但是物權具有排他性,一個物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對于另一個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權,只能請求債務人承擔賠償責任。5、債權是通過合同設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債權,所以具有任意性,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物權法定,物權具有法定性。6、債權的物權化,物權的債權化。農村承包經營權要解決的是農民對集體經濟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問題,是物權問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權債權化,既然其是債權,那么對其的保護就不如對物權這種絕對權、支配權的保護,所以又把債權用益物權化,這就是債權的物權化。7、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對作為物權標的物的物質資料的支配(使用、收益、處分),或者滿足物權人生產、生活的需要(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或者實現物權人的債權(擔保物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債權人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取得債務人給付的財產,或者獲得債務人提供的勞務。8、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物權反映的財產關系是物質資料占有人與社會一般人之間的關系,故物權為對世權,以不特定的任何人為義務主體,任何人都依法負有不侵害他人物權標的物,不干涉、妨礙他人行使物權的不作為義務。債權反映的財產關系是特定當事人間的財產流轉關系,故債權為對人權,以特定的債務人(財產轉讓方或勞務提供方)為義務主體,特定的債務人依債的內容對債權人負擔給付財產或提供勞務等作為的義務。 9、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1).物權與債權都有實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濟效力,但其內容各不相同.物權人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的介入,僅依自己之意愿,通過自己對標的物的支配行為,就能實現物權所內涵的經濟利益,故物權的實行效力表現為對物的支配權,即對物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債權之實行則“依賴于債務人向債權人為一定給付”,非經債務人的給付而不能實現其債權的內容,滿足債權人取得財產或獲得勞務的利益,故債權的實行效力表現為債權人的請求權和受領權,即債權人依債的內容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并受領該給付的權利。2).物權因其排他性和保護上的絕對性而具有優先效力、追及效力,債權因其平等性、相對性而不具有優先效力、追及效力。 物權的排他性是對單個的特殊物權進行抽象概括形成的性質,其意義系指同一標的物上,性質不兩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物權不得同時并成,物權的排他性和保護上的絕對性決定了物權在法律上的優先效力和追擊效力。債權的平等性是說,對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只要已到清償期,對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都有平等的受償權。由債權的相對性所決定,債權也就不具有追及效力。 10、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由債的目的所決定,債不宜永存,具有期限性。物權,都不具有期限性。11、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12、物權與債權的當事人同為兩人時,債權效力優先,物權次之。物權與債權的當事人為不同的人時,物權效力優先,債權次之。例如:甲將其所有的房屋賣給乙,并交付使用,位辦理過戶登記。現在甲起訴乙要求排除防礙,這是不行的。因為乙享有對甲的合同債權,對其房屋的占有是經甲的意思表示即乙是有權占有。如乙方未付款,甲可以起訴乙要求支付房款或解除買賣合同。這就表面了債權優先。又如:甲將其房屋買給乙,并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乙又將其轉賣給丙。因乙未付清房款,甲可以起訴乙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要求丙停止侵害,排除防礙,返還財產。因為甲對房屋享有物權,乙和丙只是占有人。這表面物權優先。
請求權人對權利客體不能直接支配,其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的協助,沒有排他效力。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撤銷權應當是典型的形成權,是一經通知就能解除的意思,現在債權人撤銷權如歸類成請求權的話,意味著債權人撤銷債權不是撤銷的意思發出就可以了,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的協助,這里的義務人就是債權人撤銷意思的表示對象。我認為比如說債權轉讓一經轉讓不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