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老賴最直接的辦法是什么_對付老賴怎么才最有效?
特邀律師
解決執行難,打擊老賴,只有這樣,各個省應該建立大型勞改農場,申請人10萬元以下的錢款,法院可先支付給執行人,這樣首先減少了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然后讓被執行人15天內還給法院,如不還,送到勞動農場干活,把欠款錢和利息掙夠了才能放出來,欠款額度超過10萬的,還不履行判決還錢,必須先抓起來,清查他的家底,拍賣還款,(如果有人膽敢幫助老賴轉移財產,包括他的財產都可以罰沒),如果財產拍賣款不夠,還可以拍賣她們的器官還債或終身在勞改農場干活,其他的辦法都是虛的(各個地方只要是真正實施這個方案,才能打擊和震懾老賴,重建社會誠信
現在法院執行工作引入了一些查控措施,比如網上查控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實際查控房屋、機器設備、債券、保險投資、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等,但是還有很多必須通過法律修改,來加大執行力度,嚴懲老賴。通過多年執行實踐總結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拘留期限由15天增加到2~3個月;
二,全國嚴格建立暫住人口登記制度,并賦予執行機構查詢權;
三,建立“勞役制度“,對于以無錢為由拒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讓其勞動抵頂債務,由國家和贊助企業提供勞動場所;
四,農村承包土地超出口糧部分可以執行。
如果這些制度建立了,將極大改善執行難的現狀。
目前最常規的就是法院列入“黑名單”,隨后即可限制其一系列權利。
整理了一些對付老賴的辦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要回自己的合法財產。
一、預防是最好的方法
二、沒預防住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最好
三、千萬不能通過非法手段索取自己的合法財產
最好的辦法是預防;其次是通過法律手段,訴訟解決;最不能被采用的就是通過侵犯老賴的人身權利來索要,這樣不僅要不回自己的合法財產,還會犯法,使自己身陷囹圄。
從目前的法律看:“老賴”玩消失?勝訴方是沒有任何辦法的。因為現有的法律對“老賴”沒有啥作用,只不過也就行政拘留。最后法院執行局也是不聞不問。如果把“老賴”納入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那“老賴”跑那去也都能抓回來!但是從目前看:把“老賴”玩消失的責任推給了“勝訴方”債權人,就是知道“老賴”的所在位置又有何用?不也同樣是所謂的:“執行難”嗎?
所以,我也一直在說:要想徹底解決“執行難”?只有“老賴”入刑。“老賴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問題很有意思,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怎樣才能讓老賴還錢快?這里應該稱“失信被執行人”,非常簡單。
一,對于確實是有錢不還,逃避債務,隱匿財產,妨礙司法文書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可以直接判刑入獄,這樣還錢快。
二,對于創業失敗,負債累累,傾家蕩產,暫時無力還款的“失信被執行人”,給他們時間,重新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讓其履行還款責任。給時間讓其發展,爬起來,這樣還錢快。總是打壓,圍剿,侮辱,這樣遙遙無期。
三,對于發生重大生活變故而導致的“失信被執行人”,實行救助,減免利息,延遲還款,這樣還款就會快。
總之,不能光是依靠行政或者法律手段,這樣效果不一定好,還錢不一定快。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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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借錢的時候是孫子,說很多好話,我現在有個生意要做,資金周轉不開,等我這筆生意成了,我立馬還你,說的比唱的好聽,有些老實人,實誠人就經不起他軟磨硬泡就把成千上萬就借給了他,誰知道錢借去了就在也討不回來了。這時候你三番五次去討帳,他就編造謊言:我現在你看生意也不太好,沒有錢還你,等我有錢了一定還你。其實他在外花天酒地的吃喝玩樂。等你發現了他那種行徑后,你再次找他時,他就東躲西藏,反正就找不到,這時候他就是個賴皮,正兒八經的老賴,討債的反而變成孫子了,老賴成了爺爺了。
對付這種老賴你面對面討是討不回來的,我們中國是個法制國家,遇到這樣的老賴必須用法律程序去解決!現在是征信的時代,對于這樣的賴皮法院是最有辦法的,有些人就會問:法院訴訟費用貴吧!其實也挺便宜的一萬元以下就50元的起訴費就夠了,便宜吧!所以象這樣老賴欠債不還的,法院是有的辦法,第一次是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第二次法院傳票開庭審理!如果老賴不到庭,就按缺席判決,強制執行,這時候法院就凍結失信之人銀行所有賬戶,使他錢只進不出,把他拉入征信的黑名單。他連坐火車,坐飛機連票都買不上,到時候他就知道欠債不還造成的惡果多么可怕!后悔都來不及了,看他老賴還還不還帳?
公布在限制級消費人員名單,凍結他的包括限制直系親屬賬戶!查扣其公司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