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可以不負刑事責任_青少年多大年齡負刑事責任?
特邀律師
按《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八種具體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十四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但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簡言之,在不考慮精神狀況的前提下,所有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均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要負刑事責任。當然,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年齡很重要,差一分鐘可能就有構成犯罪與不構成犯罪的區別、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與正常處罰的區別。
不知犯了什么罪?
追訴期,我國刑法中的時效問題。就是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稱追訴時效。犯罪己過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己經追究的,應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苦無罪。
追訴時效的規定,體現的我國刑罰的目的。不是報復犯罪分子,而是通過刑罰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人。從法理上講,追訴時效的長短,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罰的輕重相適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訴,又不致使某些應當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我國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另外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一,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二,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的。
還有在追訴期限以內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訴期從后罪之日起計算。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以上規定表明,我國的追訴時效期限分為4個等級。這里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決的刑罰。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就是10年。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為15年。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為20年。
對于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