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單位干了10年被辭退_私人企業工作十年被辭退怎么補償?
特邀律師
你好 我是小小辦公室的葉子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對于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需要準備的資料 1、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以上僅個人觀點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都知道職場是一門技術活,作為一個公司,首先看中的肯定是你是否能為公司帶來價值,在這個十年中,你或許曾為公司立下汗馬功勞,也或許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但是這些年的變化太快太大,在經濟大潮中,很多公司為了適應市場變化,不斷的調整內部結構和轉型,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市場,讓公司繼續生存活下去。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沒有一個學習補充能量心,那么你將會跟不上公司發展的步伐,更甚者是拖了后腿,那么淘汰你是必要的,也是必須,自古如此,“能者上,庸者下”。特別是如果你作為一個管理層,如果不換掉你,那么將會有更多人失業,嚴重的拖垮公司!
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合同期限沒滿的,差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比如你干了十年,合同還有三年才期滿,那就是要賠償10+6=16個月工資
職場中你來我往,分分合合。職工作為弱勢群體,在多數情形下處于被動地位,對于突如其來的職場變化,往往難以有充分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使勞動者在失去原有工作和找到新工作之間有一個良好的經濟過渡。下面,我針對你的情形,將問題分析如下:
一、公司不再繼續經營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有權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 在職工與公司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雙方未再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可以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若公司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用工起第二個月到滿一年的十一個月時間內,每個月應當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但是,這加付一倍工資并不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而對公司的一種懲罰。因此,僅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時效的起點時間為滿一年時間。你的仲裁時效已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權利已經失去。
- 公司經營不善而停止營業,在勞動法律上應當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公司應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
二、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工作十年的職工兩個月工資不符合法律規定。
-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職工工作年限計算的。在公司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超過半年,給予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給予半個月工資。你在公司工作十年,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獲得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指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三倍計算;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計算。該工資是應發工資,是在扣除稅金、社保費、住房公積金之前的收入額。
- 因為你有工資的轉帳記錄,所以你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你工資數額的。工資流水就是你的證據,所以一定要保存好。
三、對于公司不合法行為,職工應該如何對應?
- 你需要與公司有理有據進行協商,協商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如果能夠協商成功就不要走其他的路徑。在協商過程中,只要公司沒有宣布解散,就一定要按時上班,遵守好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 你可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調解。
- 如果調解不成,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
- 你要充分分析你的利益受損情況,有個別的企業還存在著欠繳、少繳社保費、不繳住房公積金、不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等違法行為,你可以一并主張。
由于信息和篇幅有限,作如上簡要的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私信我,我們會盡力幫助您的。
在單位工作12年,被辭退有什么權益可以保障嗎?
如果我們在單位工作12年,被單位辭退的話可能會很可惜。但是我們必須要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來依法維權,保障自己的權益,才能讓自己不吃虧。
首先,被單位辭退,是不是因為我們犯了重大錯誤?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被辭退的?
如果是這樣,可以對企業的規章制度,辭退流程是否符合規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不符合相應流程,或者規章制度不合理,是不能辭退的。
比如,單位要求空崗一天就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合理嗎?遲到一次罰款50,遲到三次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嗎?單位的規章制度一定要合法合理才能有效。
第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第19條規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協商一致解除等14類情形。
如果勞動者拒絕解除勞動合同,肯定就不能夠用協商一致解除為理由。
一般來講,即使是企業因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職工也可以獲得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勞動者如果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有同意續簽,那么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不再續簽,應當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如果是因勞動者不合格、違規違紀等原因,那么也應當告知勞動者理由,否則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應當支付的是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而不是一倍的經濟補償金了。
一般情況,就屬于不給勞動者理由,直接趕勞動者走人的企業了。
至于多數企業,還是會通過跟職工溝通協商一致解除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職工強硬起來,也夠用人單位喝一壺的。
第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以后,仍然要給職工繳納社保至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月。
只要是勞動者非本人意愿失業的,都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失業金標準將不斷提高,最終達到90%的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還是很不錯的。
如果我們參保12年,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第五,可以享受一系列促進就業政策。
如果我們失業以后自己創業,可以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者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等待遇。
另外還有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等許多的促進就業政策待遇。
如果是失業職工還可以免費進行政府補貼培訓,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
其實生活的路有千萬條,不要認為失業了,天就塌下來了。只要肯吃苦,會努力,善動腦,說不定通過努力也會成為億萬富翁的。
謝謝悟空邀請回答?親們莫說干了十年被辭退,下崗工人干了大輩子?還不是被辭退?想開一點東方不亮西方亮,只要親放下面子來,一切從頭再來沒什么的,打起精神來?只要愿意出力,工作會找得到的,別在一棵歪脖子樹上吊死了?活人還怕尿憋死,去努力奮斗拼搏吧!社會是不會拋棄懶惰的人呢,只要愿意付出,一定會得到收獲的?么幸福的生活一定美美噠啊?說的不對么請諒解一下謝謝!祝各位頭條家人們,親戚朋友們,兄弟媳婦姐妹們,友友們,鐵粉們,悟空們,網友們,親們,心想事成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