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干幾年單位不得辭退_事業單位臨時工干夠多少年不能辭退?
特邀律師
首先,“在單位工作十幾年的臨時工”這個說法與理解是錯誤的。
臨時工是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的用工。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已達十幾年之久,身份已經不是臨時工了。單位與你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你該單位工作時間十年以上,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其次,單位因上級文件辭退你,沒有法律依據。
不管你的單位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除了正式編制的員工,也都會有其他不是正式編制的 員工。對于非正式編制的員工來說,他們能辭退員工的依據,只有法律。只有在員工違法《勞動合同法》地38條的情形下,才能辭退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賠償賠償金。除此之外,單位辭退員工,都屬于違法辭退。單位因上級文件辭退你,沒有法律依據。
最后,在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下,你該怎么辦?
一、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二、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并可以提出以下請求:
(一)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賠償金。支付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兩個月工資。兩年四個月工資,以此類推。
(二)如果未休年假,還可以要求支付單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補貼。
(三)如果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四)在單位辭退的情形下,可以申領失業金。
當然,如果你不想要上述賠償,還想回到單位上班,因為你該單位工作時間十年以上,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你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并向您補發辭退期間的工資。
請切記:你不是臨時工,而是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勞動者!
別老看著別人碗里飯稠,你碗里稀,你要離開一下試試,恐怕你碗里稀的都沒了,所以說,不要這山望著那山高,還是在原單位好好干吧,別好高騖遠。
干了12年臨時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了,可是沒有合同沒有保險,一不小心被用人單位開除了,真的很讓人沮喪。
作為勞動者應該怎么辦呢?應當依法維權。用人單位這種解除方式,涉及到很多違法行為。我們要一一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項,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五項保險,企業也應該按要求承擔相應的代扣代繳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那么職工可以申請社保征繳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
一般是以用人單位給發放工資的時間為社保的繳費時間。所以我們最好由用人單位給發放工資的完整記錄。即使勞動者沒有 ,勞動監察部門也會調取,就怕用人單位會計記錄造假。
社保理想狀態下可以補上12年,用人單位還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依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是不需要承擔的,只需要承擔自己要交納的個人賬戶部分。
繳納社保之后,職工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12年的社保可以享受兩年失業金待遇,可以實現生活和找工作的平穩過渡了。
第二項,經濟賠償金。
實際上雖然我們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繳納社保,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在第一個月就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到滿一年為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的,從第13個月開始視同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合同,也是視同建立。
用人單位解除職工,要參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了。除非用人單位破產或者倒閉,一般不允許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否則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12年,至少需要支付24個月的應發工資的賠償金。不用工作,發兩年工資還是不錯的。
而且用人單位是否是按勞動合同規定進行解除的,如果勞動者立馬走人,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我們嚴重違反了勞動法規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條件的話,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也跑不了。
所以,被開除的時候,最重要的是首先搜集證據,證明自己的勞動關系,這樣才能夠維護后續的一系列勞動權益。
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或者已經簽了兩次合同了,再簽合同時應當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不代表不能辭退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