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_勞動法是如何保護企業利益的?
特邀律師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處處不留爺,爺自己立門戶。
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即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
企業當然不可以壓榨員工。且不說我們已經進入到社會主義時代,壓榨再國家體制內是不允許的,就是當代員工的維權意識和個人素養,誰愿意接受壓榨?
企業內存在對員工不公正的現象。
盡管中國已經發展到互聯網普及的時代,盡管大多數人能夠成功就業,我們并不否認在部分企業里依然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
1.克扣或者拖延發放員工工資。
農民工就不說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屢禁不止,在企業里也是。少數企業粗暴管理,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克扣員工工資,本來承諾的薪資水平不兌現,本來承諾的激勵獎金或者提成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員工稍有違規或者失誤就扣錢。
這種小農意識指導下的包租婆式的管理有兩個基本邏輯,一是把員工置于不平等的地位,覺得給自己干活的人低人一等,不尊重勞動者;另外,就是小個體戶思想,喜歡耍小聰明,算小賬,在員工的權益上斤斤計較。
2.不尊重員工的勞動時間。
想讓員工什么時候上班就讓員工什么時間上班,想讓員工什么時間下班就什么時間下班。完全不尊重員工的休息時間和個人承受能力。一天工作10個小時還覺得少,但實際上就是工作20個小時也沒有什么用。
如果員工不按時上班或者不請假,要么扣錢,要么辭退。
3.不尊重員工的個人權益
少數公司對員工個人根本不尊重,比如有些公司隨便翻看員工的私人物品,未經允許打開員工個人的辦公抽屜等,都是對員工的不尊重。還有的公司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竟然對員工進行搜身。
當員工有異議或者反抗時,會遭到粗暴對待。
以上這些現象在部分企業存在。我權且稱之為侵害勞動者權益吧。
當然,勞動者被侵害的權益不止這些。
什么樣的企業如此囂張呢?
1.傳統的作坊企業。
一些小作坊公司,小夫妻公司,做小本買賣。他們精于當前雞毛蒜皮小利益的算計,對法律、權益這些概念并不熟悉,對管理經營也不擅長,就是有份產業,想辦法發財。
有些這樣的公司存在侵害員工利益的現象。
2.野蠻生長的暴發戶。
這些公司猛一看規模不小,人數也不少。但是存在非常濃厚的家族氛圍和裙帶關系。公司里面朋友連朋友,親戚連親戚。彼此之間不是小舅子就是小姨子。這樣的企業野蠻式成長,因為裙帶的存在,他們能夠在一定階段支撐起企業的發展,對于外來員工根本不屑一顧。侵害員工權益的事情也就經常發生。
3.一些不正當的公司經營者。
還有一些公司,掛羊頭賣狗肉,弄虛作假,靠投機和欺騙贏得客戶與市場,老板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關門。這樣的 公司朝不保夕,隨時會發生侵害員工權益的現象。
4.經營不善的公司。
有些公司經營不善,入不敷出,資金鏈斷裂。老板個人有錢也不往公司投,公司窮的叮當響。作為公司主體的員工就跟著遭殃。個人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對于員工權益的保障,國家是有專門的機構和法律條款 的。
1.如果個人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他們有專門的接待和跟進人員
2.如果想要討回自己的正當收益,就準備好相關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勞動機關仲裁后企業不予執行的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會動用國家機器幫你追回損失。
3.如果受到人身侵犯或者傷害可以找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其實,作為員工,等到我們維權的時候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最好的辦法是防患于未然。在入職一家企業之前就做好考察,認真考慮,本著對自己對企業負責的雙向原則做出選擇。入職時簽好勞動合同,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比受到侵害后維權要好的多。
至少自己少些煩惱,你說呢?
回答不周,請包涵。
更多觀點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指尖視野”,謝謝!
勞動法有很多條款就是給小微企業設的坑,坑死你沒人管,分分鐘鐘要小微企業的命,例如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企業需賠70一80萬,有些小微企業就5,6個人,一個舊病復發的心梗人員,幾分鐘就死了,還有員工上下班出車禍,有車上賠,員工為什么能得雙份,企業照賠,坑死了多少小微企業
農民工合法權益已經得到切實維護,國家從政策、法律等諸多方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比如不得拖欠工資而設建筑行業民工工資專戶;
最有效的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的手段是“法治”,是依法維權!切不可以非法手段(比如綁架、鬧事、制造穩定事件)維權,那樣會造成另一極端,最后還會傷及社會穩定、平衡;
依法信訪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有效方式,但必須依法。不要動輒上訪,更勿聚眾鬧事;
聘請律師法律援助,依法維權。比如四川就有一個專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機構,那兒的律師專門為農民工打抱不平!
1、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求雙倍工資
如果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仍未和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求雙倍工資。
2、自愿加班不算有效加班
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是需要認定“加班事實”,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平臺上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有規定加班需要審批,但勞動者沒有履行,這種情況是不視為有效加班。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年假要入職一年后才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年假天數是根據其累積工作時間計算,職工工作時間的累積可以是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時間。
4、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若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當由單位來支付。
5、勞動爭議糾紛是去法院還是勞動仲裁機構?
若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當事人需先將爭議提交給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并送達后,仲裁程序即終結。
仲裁裁決后,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們會遇到的一些勞動法問題。其實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很重要。希望大家都能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快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