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指紋可以作為證據_關于指紋證據問題?
特邀律師
這個主要為今后在偵破其它案件時,便于對現場指紋、DNA等證據鑒定時進行比對,同時也可以利用這些證據查出你以前還犯過什么沒有交代的其它罪行,所以要對全部被處拘留以上措施的嫌疑人進行指紋和血樣的采集。
指紋屬于個人隱私,我為什么要給你,如果被盜用,那些指紋支付,指紋識別等等,豈不是亂套了?
可以的,而且符合以下的都能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指紋打卡機里的考勤記錄只能作為證明加班的輔助證據,它是不能獨立作為證據生效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有效加班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一般公司會規定加班要公司統一安排或者員工申請并經公司批準。這兩個是證明加班的最關鍵前提。
二、公司安排或批準后,員工才要有對應考勤記錄(如果公司規定一定要打卡)。如果公司沒有規定一定要打卡考勤的,那就要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出勤,比如加班期間的工作記錄等。
三、至于有了以上兩點,公司還否認你沒有實際到崗上班,那這個就得由公司舉證了。
綜上所述,考勤記錄可以配合公司同意安排加班的通知或者加班申請,來證明自己加班。
如果僅憑考勤打卡記錄來證明加班,除非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沒有任何規章制度說明加班的要求,比如需要公司同意安排,或者寫加班申請單并經批準。
二、公司的制度制定不符合規定流程,并且也沒告知員工。以簽字為準。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光靠犯罪現場某件物品留有某人的指紋這一證據,不能證明該人的犯罪行為,但因為這一情況,這個人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傳喚去詢問。
證明犯罪事實必須靠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結合的證據鏈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是必要條件。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認定犯罪事實,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而犯罪嫌疑人拒絕供認的,一樣可以認定犯罪事實。所以,公安機關一般沒必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訊逼供,但偵查員可能在詢問時,為了讓被詢問人如實供述,在言語上可能使用一點技巧。因此,如果你被公安機關詢問,有什么就如實說,沒有的不能冒認。你好,如果是民事糾紛需要鑒定指紋作為證據使用的,需要經過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來做指紋鑒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偵查,需要鑒定指紋作為認定犯罪嫌疑人作案證據使用的由,應該由公安機關的法醫或其他的刑事鑒定機構來進行指紋鑒定,小區的派出所不具備鑒定指紋的條件,也沒有鑒定的資格,因此派出所是不能鑒定的,
指紋鑒定屬于間接證據,不能直接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如果你同學能頂住公安的審問,就沒事,不過估計頂不住。。。還是偷偷送回去吧,然后報警那哥們撤案了就得了。
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一個指紋并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指紋是原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