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間有繼承權嗎_兄弟姐妹之間有相互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沒有遺囑 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這個問題其實挺復雜的。因為有的人說能繼承,有的人說不能繼承。其實大家說的都對,也都不對。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說。
夫妻去世后,沒有遺囑,那么他的財產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我們暫且假設該夫妻是同時死亡。那么他們的遺產按照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分割。這里有一個分割原則就是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哪怕他是個嬰兒,哪怕他身患重病,即將死亡,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一口氣,都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那么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什么人呢,就本問題來說,只有子女和父母了,因為配偶已經死亡。所以說,夫妻死亡之后,如果有子女存在,就輪不到他們的兄弟姐妹來繼承。
但是前面也說了這對夫妻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這對夫妻的爸爸還活著,那么他的爸爸就有權繼承這對夫妻的遺產。
遺產繼承之后,如果是幾套房子,那么,這位爸爸去世之后,他的子女,也就是這對夫妻的兄弟姐妹同樣有權繼承這些東西。
看似最后,他們的兄弟姐妹最后也得到了他們的遺產,但是,被繼承的對象不一樣,他的兄弟姐妹不是從這對夫妻手中繼承得來的。而是從這對夫妻爸爸的手中繼承得來的。
所以,遺產繼承牽扯到很多的倫理問題。不是簡單一句話就能說的清楚的。如果有疑問,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多多和我互動討論,共同解答難題,謝謝。
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有什么義務?
首先,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不是第一順位的;第一順位繼承關系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才有兄弟姐妹;所以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并不那么高,相應的義務自然也不那么高;
其次,贍養一般指對父母的贍養行為,也可以理解對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贍養;兄弟姐妹之間的義務為扶養,是平輩之間的幫扶行為,并非贍養,夫妻之間也稱為扶養;
成年兄弟姐妹之間不存在扶養行為,因此只會是父母早逝時已經萬年的兄姐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撫養未成年的弟妹;而同樣相對于弟妹的義務,當兄姐年邁無子女可以贍養時弟妹也有義務撫養兄姐.......
綜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兄弟姐妹們互相幫扶有法律規定也是我國傳統美德;按照有人贍養、扶養時則無需兄弟姐妹“出手”來理解將兄弟姐妹的繼承權放在第二順位也就容易理解了!
親舅舅是癱瘓的,外公外婆也沒什么積蓄,去世之前生病住院的錢是其他三個舅舅出的,五個兄妹輪流照顧,但是因為小舅大小便也需要照顧,三個舅媽不方便所以我媽和姨媽就照顧的多些。外公外婆去世后留下了兩三萬,這錢都是留給小舅的,其他人都沒意見。現在小舅沒人照顧了,大家把他送到了養老院,這個花費等外公外婆留下的錢花完后就是大家平攤。其實在我們鎮有免費的養老院,但是這種養老院結局就是死,所以大家寧可花錢把他送到隔壁鎮,輪流去看望他。
真的難以理解要跟一級殘疾人爭遺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