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算在緩刑時間嗎_取保候審算在緩刑期里嗎?
特邀律師
取保候審?一般從關押之日算起 但是你是取保也就是沒有關押期限 所以不算 生效是從你執行之日到期滿為止 上面人說錯了 羈押期間的日期也算在刑事判決中的 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取保后重獲自由,但是自由往往是短暫的,很多人認為被取保了就沒事了?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到期后我該怎么辦呢?
1、你可以再次申請取保候審。一般犯罪嫌疑人,家人和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的取保候審成功率普遍高些。
2、基本在你取保的這段時間,審判結果就下來了,如果被判處刑罰較輕,符合緩刑的條件,申請緩刑,也是不用坐牢。如果認為處罰較重,可以代理律師進行申訴,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往往能夠幫助當事人達到少處罰、少刑拘的目的。
備注:一些好的刑事律師往往都有公檢法工作過的經驗,對于訴訟程序、關系梳理都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很多人認為刑事案件找律師沒有用,這是錯誤的,一定要相信專業的律師!
你好。
從問題里可以看出你所描述的有兩個對你比較有利的條件。
第1個是,人在取保候審的狀態。
第2個是,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是三年6個月。
而你的目的,是想達到判緩刑的結果。其實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想判緩刑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因為判緩刑的條件是:
1.必須是有期徒刑三年以內的。
2.如果判緩刑沒有社會危害性。
這兩個是必須具備的條件,而目前有一個條件,你很有可能達不到。
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是三年6個月,法院最終量刑三年的可能性有,但是并不是太大。
因為法院最終的量刑結果一般和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差不了太多,除非是雙方爭議過大的案件。
比如這一類案件,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6個月那么法院量刑的結果大概是基準點上下三個月的浮動。
想達到量刑三年以下或者三年有期徒刑,機會肯定是有的,但是不會是特別大。
所以想要爭取緩刑,必須盡量的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爭取讓法院量刑三年或者三年以下。
只有這樣你才有機會。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作者:鄒玉杰律師
職務: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取保候審因沒有羈押人身,所以不計入緩刑期限 。《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謝謝邀請。
是這樣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審后,會被釋放回到現實中生活,然后等待檢察院是否起訴。
如果檢察院起訴的話,收到通知后,你需要在期限內回到公安局,然后你會被收監到看守所等待法院開庭。
開庭后,如果當庭宣判緩刑,你會被當庭釋放,但是還是需要回看守所辦理手續(其實刑事案件一般否不會當庭原判)
如果不當庭原判,你會回到看守所繼續收監,等待判決,到時候會有法院的人會到你們監室的門口叫你的名字,然后宣布你的判決,如果你是緩刑,會立馬釋放,然后在看守所辦理手續就能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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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期間不能抵緩刑的時間,緩刑是考驗期,不是刑期,緩刑考驗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訴。但如果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規定,收監執行的,判決前先期羈押的時間折抵刑期,先期羈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第三款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算的,緩刑考驗期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如果你以后被撤銷緩刑,那么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會折抵刑期,相信這不會是你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