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兩年是從什么時候計算_緩刑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
特邀律師
我是去屈律師,我來回答。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就得先搞清楚緩刑是什么。
①緩刑。緩刑,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刑罰的暫緩執行。說的是已經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法。緩刑期也叫考察期考驗期,也就是說,對宣告了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的考驗期內,沒有在考驗期內犯罪、判刑時沒有漏罪、在考驗期內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監督管理規定或者法院的禁止令的。在緩刑考驗期滿之后,原先所判處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②死緩??梢赃@么說,死緩是死刑的一種。全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說的是犯了死刑的罪,但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采取的一種緩期執行,以觀后效的刑事制度。一旦被判處死緩,只要沒有違反上述第一點我說的那些情況的,就不會再執行死刑。
③平安度過緩刑考驗期之后,怎么弄的?在兩年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反上述第一點我說的那些情況的,首先,不再執行死刑。其次,開始依法減刑,有的被減為無期徒刑,有的被減為25年有期徒刑。具體怎么樣解規定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一般情況下會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25年有期徒刑。
所以被判處死緩緩期兩年執行的人,如果表現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是有機會出獄的。
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后再依法交付執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不是。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么這2年考驗期滿后,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你又犯新罪或發現了你原來的漏罪,那么,就要撤銷緩刑,把你新發現的罪和原來判的那2年一起進行數罪并罰,也就是要加重你的刑罰。
還有一種情況,在這兩年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但就是“不聽話”,違反了監督管理規定,比如,不讓你干什么你偏干什么、搬家、遷居也不經過批準等等,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樣,也就不符合緩刑條件了,會撤銷緩刑,把你收監,開始執行最初判的那2年有期徒刑了。
緩刑制度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比如說判處拘役、3年以下刑期的人,比如說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或75周歲以上的老人)專設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這些人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好,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關押,在看守所、監獄里“交叉感染”,更不利于對他們的改造。而把他們放到社會上,由專門部門監督,定期學習、匯報思想、參加勞動,依法對其思想、行為進行矯正,會起到正面的、積極的作用和效果,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規定,會更有力促使其真心向善,早日回歸家庭和社會。
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不知道說的明白不,請大伙關注、留言。
題目提到的是“緩期執行”,按這個表述,推測是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根據《刑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起算,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指的是“判決生效之日”,通常是在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中院作出的死緩判決或者高院作出死緩判決(高級法院判決死緩的,不需要經過核準)后,裁定書或判決書經送達當事人后開始生效,死刑緩期執行二年考驗期也由此開始計算。如果題目所想問的不是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的起算,而是緩刑考驗期的計算,那么則有些不同,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緩刑考驗期的計算,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同樣的意思,也是指判決生效之日,通常是在收到基層法院的形事判決后,經過十日的上訴期限后開始生效;如果在十日內,向中院提起上訴,則是在中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或判決后,經送達當事人后開始生效,開始計算緩刑考驗期。
判緩刑是從判決確定之日開始算起。
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刑法》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衅谕叫痰木徯炭简炂谙逓樵行唐谝陨衔迥暌韵?,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是刑法判決的一種方式。在交通事故中經常用到。。
比如說,某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主責以上。那么根據交法規定,要負刑事責任。要判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取得家屬諒解,那么,不會判實刑的。只會判一緩三。
也就是說判一年,緩期三年執行。那么,你在這三年內是不用坐牢的。前提是三年內無違法情節。
同理,死緩兩年。那恭喜你死不了。在死緩兩年內,只要表現良好,一般在兩年后改判無期,在無期內有立功表現還可以減刑為有期徒刑。當然判死緩的即使減刑,至少15年以上是。
在這兩年內,不能有違法行為,否則還會執行死刑的。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