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非法同居關系_同居關系怎么證明?
特邀律師
非法同居實際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明確規定了,法律上稱之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對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有3個要件,1.婚外異性,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你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共同長期的生活情節,那么即使你捉奸在床,也只能證明他們是通奸,是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的,但可以起訴離婚。
把證據送去做公正是正確的做法,另外還有一些取證的技巧,在實踐中引導過錯方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長期與情人在一起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可以通過公正可以成為非法同居的證據更加有力。
我也不是專業認識,把自己知道的說一說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真有這方面的需求,建議找個專業律師。
非法同居是否屬于重婚?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結婚的概念。按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法定年齡,雙方自愿要求結婚的,政法機關向他們頒發結婚證,表示已結婚。結婚者就受到法律保護。其二,在民間視結婚是男女雙方一起同居,一起生活,一起孕育孩子或者辦了結婚酒肴就視為結婚。它不受年齡限制,不需要結婚證件。既然提到是否犯重婚罪,表示是以法律為條件的,那非法同居就不屬于重婚。但是法律又根據非法同居已經形成了夫妻家庭生活,特別是已經孕育了孩子,只能遵循民間結婚的風俗定為實事婚姻。對該行為人以重婚罪論處。一般對于這種重婚罪,法律上量刑比較輕,只能說成是適當教訓一下行為人。真實的重婚罪是有配偶有結婚證件,又與他人同居,還采用非法手段騙取政法機關領取第二張結婚證。這樣的行為才是真真切切的重婚罪。會受到數罪并罰的判刑。所以非法同居在沒構成實事時不能以重婚罪論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3個月以上不間斷地共同居住于一個屋檐下便可以認為此種共同居住。構成司法解釋中認定的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偶發的性行為或婚外戀不構成同居事實的認定。
只要是同居,證明男女關系不一般,還要什么證明。要證明無非就是窺探別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