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屬于什么證據_打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您好!
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完全有可能的,這里面會涉及到一些書寫的形式、要求。在遺囑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其中,在目前繼承法規定中,公證遺囑優先。并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寫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詳細介紹一下。前提是“自己寫”遺囑:
如何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己寫遺囑,在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上,叫做“自書遺囑”。當然,訂立人本人要有自己書寫的能力,這是必要條件。
合法有效性的關鍵要素包括三類:
1.自己書寫的三個關鍵前提條件
條件(一):訂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人本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意識清晰的。這是能夠確保本人可以真正表達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這里主要指的是“頭腦”,與肢體、行動上是否方便沒有什么關系。
最好的證明,是由醫療機構、或者精神鑒定機構出具有關精神方面的評估證明。
條件(二):遺囑必須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為遺囑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肯定是跟“利”有關。訂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須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誘導,必須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寫。
關于這方面的證明,比較好的方式是關于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的采集,后面展開說。
條件(三):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訂立人個人合法財產。
這個需要訂立人自行判斷,情況比較多。舉一些例子:例如房產、銀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訂立遺囑中,就不能將這些財產全部訂入遺囑,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的內容格式如何書寫?
(一)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
(二)內容:參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證號xx)去世后,將xx(位置)xx房子(房產證號x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繼承。
注意幾個關鍵點:
人的信息、財產信息必須唯一,不能產生模糊歧義。
訂立人給出去的份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講清楚(常用的詞語:全部、1/2、40%等)。
繼承方式用詞準確(采用“繼承”詞語)。
(三)結尾:訂立人自己簽名、寫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張“紙”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字樣。
3.訂立過程的證據留存
證據是特別重要的有效性證明!
很多時候朋友們都在問“遺囑怎么寫”。其實訂立過程中證據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種程度上是大于遺囑本身的!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往往是對遺囑訂立過程提出質疑!
關鍵證據包括: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評估或者鑒定證明。
訂立人在書寫遺囑期間的筆跡樣本、指紋等(用于證明遺囑是本人書寫的)。
最好訂立人書寫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可以作為證明訂立人精神狀態、自我意思表示的輔證)。
最好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是關鍵證據,需要有個見證書)。
所有涉及到的人、財方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等的復印件)。
以上所有證據、包括遺囑原件,均不能進行二次修改,訂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裝,確保不具備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錯誤
以下把自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常犯的三類錯誤說一下,一定要避免:
別人幫忙修改幾個字。我們前面說過,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有些老人寫累了、個別字寫錯了,子女幫忙寫兩筆、幫忙修改一下,都視同無效。
打印一份,自己簽名。打印遺囑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證明自輸入、打印至最后簽字全過程,必須是訂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這樣,因為目前的繼承法中沒有規定這種形式,所以判決結果有風險。
兩位老人合寫一份。同樣,遺囑形式無法界定,有失效風險。
做到以上幾點、避免錯誤,是可以讓自書遺囑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還有一條提醒,非常重要:遺囑最后必須要妥善保存好,千萬別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遺囑丟了、被改了、污損了,否則也是白訂立。
打印遺囑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自書遺囑指的是從頭到尾都是自己書寫的,而不僅僅是自己簽名字,而是所有內容都是親筆書寫,這才是正規的自書遺囑。
但是隨著科技的發達,很少有人再去親筆書寫任何文件,都是通過電腦來進行打印,然后在落款處再自己簽上名字,對于這樣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要看繼承人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者說,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為打印文件畢竟誰都可以坐在電腦前進行打印,雖然在遺囑落款處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但是這幾個字名字畢竟不及整個遺囑全部手寫的真實性更高。而且打印的遺囑畢竟不是立遺囑人親筆手寫,還容易被誤認為屬于代書遺囑的范疇,而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才可以生效,所以打印遺囑在效力上是存在很大爭議和問題的。
因此,建議大家如果打算自行書寫遺囑,就一定不要圖省事或者偷懶,最好還是全部手寫,這樣至少在形式上是可以保證合法有效的。
有沒有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存在多種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所以,原則上,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夠公證的話,盡量選擇公證。
按問題所描述的情況,該遺囑應當屬于自書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書遺囑,由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這樣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這里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很多情況都將打印遺囑作為自書遺囑。一般來說,若不是自己親自打印的遺囑,原則上屬于代書遺囑。根據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所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符合相應的形式,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律師解答:遺囑是否有效,關鍵在于立遺囑的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是否按照法定基本條件進行的。自書遺囑要立遺囑本人親筆簽字,并寫下日期,立遺囑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具有遺囑的效力。
本案中,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具有行為能力的,那么遺囑是有效的,不能因為后期失去行為能力,而否定前面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