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_什么是備案審查制度?
特邀律師
備案審查制度主要是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包括工作部門、縣人民政府委托執法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規范行政管理事務的各種文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根據該項規定,可以一并審查的規范性文件須是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違憲審查又稱憲法監督,是指特定的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對法理、法規和行政命令等規范性文件和特定主體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并做出處理的制度。
什么是規范性文件?
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于規范性文件的涵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權限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
通常對于規范性文件的理解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情況。廣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屬于法律范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狹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這類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體非常之多,例如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抽象行政行為。由于這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多,涉及面廣,是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也在逐步加強。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該文件的申請。此外,國家法律對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權限正在逐步予以嚴格規范。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了法律規范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