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_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入職一個多月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怎么樣申請仲裁流程能夠批下來嗎?對于你這個問題很明顯,僅僅只入職一個月,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一個正常的表現,因為很多工作單位他都是有試用期,所以說他不承諾試用期之內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待遇。
當然你在入職之前應該就問清楚試用期的時間大概是幾個月,有些單位是三個月,有些單位是6個月,不過最長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超過6個月的,所以說試用期過后應該就能夠正常的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和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
這樣的做法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企業單位為了規避一定的風險,因為在試用期內的員工,他的離職率和風險率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所以說在這個時候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勢必會對企業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因為無償的支出了員工的個人社保待遇,所以說對企業單位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甚至有些單位在試用期內,他的這個工資待遇都是一個比較低的水平,甚至來講不繳社保也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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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按勞動法規,員工被錄用一入職就得簽勞動合同。當然勞動合同有勞動局備案(或網簽)的合同形式,也可能是單位自己的勞動合同。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顯然違法。有些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一定的試用期,合同期在1個月至一年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期限1年至3年的可約定二個月試用期;三年以上(含無固定期)的可約定六個月試用期;非全日工作制或以完成一定量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員工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局備案的合同則需提前三日告知單位)。試用期滿后想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本題由于未簽勞動合同,單位以需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并未簽合同)為由否則扣工資顯然不合理。還有描述中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也不合理。勞保用品放發使用周期未滿離職則可交回已使用過的舊勞保用品,不能扣工資。辭職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開單去財務結算工資,要員工自已找財務是不負責任的推脫(沒有人事部門的手續單你根本就領不到工資)。對于單位不合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當事人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裁仲維權。
你干了多久? 沒簽合同是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雙倍工資賠償的,最多可賠11個月。
這個情況比較少見,我們先梳理下關鍵點。
一、入職在試用期1個月內。
二、還沒簽訂勞動合同。
三、因為項目解散被辭退。
再逐一分析下合法性!
一、入職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這個是合法的,只要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合同簽訂即可。
二、項目解散被辭退,這個不屬于員工個人的原因,如果因為這個被辭退,肯定是要給賠償的。
可以要到哪些賠償?
對于工資、社保等這里就不說了,公司應該要承擔的。那么因為項目解散被辭退,究竟是要給經濟補償金還是2倍的賠償金?
如果是雙方能達成一致,那么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沒問題的,因為只入職1個月,就是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非要糾結較勁,那么就是2倍賠償金,也就是1個月的工資。但為了這0.5個月的工資去申請勞動仲裁著實不劃算。
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因為在一個月內,沒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發放記錄,所以要想證明勞動關系,得好好想一想,比如有沒有繳納社保,有沒有其他工作記錄等可以證明的。另外公司辭退你的書面通知或其他能證明公司辭退的證據。
總的來說,如果要說賠償,建議和公司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最好,如果走勞動仲裁,這一點的確不太值。
EXCEL知識屋觀點, 老板拖欠工資,是一個很不恥的行為,畢竟農民工付出了大量的勞動,而賺取的一點錢,是要用來養家糊口的,關于親的問題,個人認為,需要從4個方面說明:
01、搜集你上班的證據
02、撥打當地的法律援助電話,資訊勞動法相關問題
03、和氣生財,找老板協商,表明態度,退一步海闊天空
04如果老板堅持不給,那么,就要用法律來維權
為了弄明白以上幾個問題,下面我們一個個的逐一進行分析
01、搜集你上班的證據
這個必須是不動聲色的完成,可以是考勤證據,當然,這個你可能拿不到,那么我們可以從銀行拉一下自己以前每月發工資的流水,或是在上班期間,你需要登記的各種表格的圖片,就是有你簽字的一些信息,也就是說,一些可以證明,你在那里工作過的資料,視頻、圖片、簽字,都是可以的
02、撥打當地的法律援助電話,資訊勞動法相關問題
當我們有證據后,每個地方,都有免費的法律援助,我們可以電話一下,問問我們的情況,如何處理,勞動法如何規定的,一定要了解清楚,根據親的情況,老板是違反勞動法的,主要有幾點:
沒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時候需按照雙倍賠償
合同都沒簽,不用想,沒有繳納社保,社保是強制的,可以申請讓老板補繳,而且是全額
拖欠工資不給,違反勞動法
03、和氣生財,找老板協商,表明態度,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我們有了法律的武器,有了上班的證據,下一步,個人認為,雖然老板不仁,我們還是要找他協商,剛柔并濟,讓他給工資,并說明已經有了證據,如果不給,會到勞動局維權,有的親們說,直接到勞動局維權多好,是的,但是周期可能會很長,我們務工的,等不了,盡量能夠和解,這個時候,聰明的老板,都會給你的
04如果老板堅持不給,那么,就要用法律來維權
如果老板就是不給錢,那么,我們就直接帶著我們的證據,到勞動局進行維權,很多情況下,勞動局本著雙方和解的態度調解的,如果不滿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進一步是法院起訴,如果到了這一步,個人認為,還是找個律師維權的好,畢竟周期長,律師維權,就要要回那些加班補貼呀什么的,具體咨詢律師
綜上所述,遇到老板欠工資,千萬不要退縮,要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以上屬于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入職一個多月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這是一個問題中包含著兩層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沒簽勞動合同違法的問題,另一個是被辭退原因的問題。
首先,分析沒簽勞動合同違法的問題。
入職一個多月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題主入職一個多月了沒有給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該給你二倍工資的經濟賠償。
題主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支付雙倍的工資。
其次,關于題主被辭退的問題。
如果題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公司辭退你是合法的,公司也不用給你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題主是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辭退的。這種情況下,題主被公司辭退,那是因為你存在過錯,責任在于你;公司辭退你是合法的。
如果題主被辭退是因為公司的過錯,而你卻是無辜的;這種情況下,公司是違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勞動監察部門干預,要求繼續工作,或者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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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規定: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第二月起可要求開雙倍工資。你還沒到一個月,所以公司并沒有違法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沒有提前交的公司有理由不發工資或少發工資 提前3天交離職申請,保存好在職時一切你能證明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記錄(如:打卡記錄) 離職工資一般算法:試用期工資/本月應出勤天數(除去休息天)*實際出勤天數-保險(+一金) 如果滿一個月,那么就是試用期全部工資-保險(一金) 當然公司也可能會有其他算法,實際金額以財務結算為準,一般離職工資是當日結清,只要不超過30日一般是不違法的 以上~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