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試用期會簽勞動合同嗎_試用期剛開始應該簽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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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最好的做法是員工一辦理完入職手續就要簽訂合同,現在很多大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只有小公司不這樣做,他們主要是認為,新員工不穩定,隨時會走,簽了浪費合同,還要走程序,所以干脆等轉正后再簽。再就是給新員工模糊,以為干了幾天走了,不用付工資或是不用賠其他的賠償,不用交社醫保。
其實這都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新員工入職,從勞動用工起,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一個月內繳交社醫保。如果辦這些手續,一旦出現問題,恐怕就不是企業想的那么好的,勞動者只要進行勞動仲裁,都會得到支持的,甚至到時候因你設簽勞動合同用工還得支付三倍的工資。
無勞動合同則無試用期!
一般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需要單獨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