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待遇_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有標準嗎?
特邀律師
《廣東省勞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勞薪[1997]115號文)第十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其中,“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準,目前全國沒有統一規定,由所在省市規定,具體標準各異,支付渠道也不盡相同。如四川省廣元市規定,供養直系親屬是城鎮戶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農村戶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35元,由所在企業支付,從2013年1月起執行。山東省規定,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兼有前兩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退休職工死亡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戊款規定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時,得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處免費診治,手術費及普通藥費,由企業行政方面負擔二分之一,就醫路費、住院費、住院膳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根據這一條規定,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不論與職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農村,凡患病時能夠到上述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治時,即可享受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戊款規定的醫療待遇.患病時,未在上述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治者,其所需診治醫藥等費用原則上應由本人自理.本人負擔確有困難,影響其不能維持生活者,可以做為生活困難,由基層給予適當補助.
一、給職工家屬報銷部分藥費可以在福利費中列支。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等。二《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