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三年執行是什么意思_判一年緩期三年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漏罪和新罪的情況下,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一年半指的的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3年是指3年的考驗期間,如果在考驗期間內沒有漏罪或新罪,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就是正常在社會生活三年,不過有司法所監控的,必須給你戴個sps手機定位手表??,剛剛實行沒有幾年的,給你手表定位了的,比如你生活在這個縣城,就只能在這個縣范圍之內活動,前三個月每個星期到司法所簽到,不定時會打電話問你在什么地方,前面三個月沒個星期要寫思想匯報工作,過了幾個月可以請假去別的城市打工,不過還是一個月要回去打卡一次的,緩刑期間千萬不要再范事情,要不然就把你收到監獄去,等于罪加一等。
緩刑是對一些犯罪情節較輕的刑事犯罪人員的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
比方,某甲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根據刑法規定,某甲觸犯了刑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一般情節的話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某甲積極賠償受害方損失肆拾七萬元,獲得了其近親屬的刑事諒解,考慮到某甲社會危害性相對不大,認罪悔罪,獲得刑事諒解等情節,法院從輕判處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某甲拿到緩刑判決書后,連同執行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居住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報道,工作人員會要求填寫一些表格,登記一下自己的居住地、聯系方式等,宣讀一下紀律和規定,交一筆保證金,領一個GPS定位手機卡,就可以回去了。也就是說,某甲不需要到監獄服刑,該工作工作,該生活生活。
以后,某甲必須定期到司法局匯報情況,保證隨傳隨到,遵紀守法,不得脫離規定的活動范圍。在嚴格遵守規定的前提下自己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輕者訓誡罰款,重者收監執行。如果有犯罪行為,不但要撤銷緩刑立即收監,還會從重處罰。
緩刑期間如果表現良好,沒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到期即視為執行完畢,到司法局辦一下手續就行了。
小結:緩刑機會來之不易,一定要珍惜,千萬不能再在緩刑期間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