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關系_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了明確規(guī)范:第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第二,試用期在同一個單位只有一次,試用期只適用于企業(yè)新招收錄用的人員;第三,先簽合同才有試用期,在合同期間內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作為試用期,而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合同。企業(yè)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法》視同無效。 勞動合同期間,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yè)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聯(lián)系: 一、試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限里面; 二、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聯(lián),倘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內,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合同期限為五年或者六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區(qū)別: 一、薪資待遇方面,一般的企業(yè)轉正后都會給適當提薪,這就是根據(jù)你試用期的表現(xiàn)來定; 二、試用期倘若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覺得不合適,都可以向對方提出不繼續(xù)合作,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不會因此產(chǎn)生法律糾紛,若轉正后需提前一個月,且需要對方同意(尤其是公司現(xiàn)提出時,需等勞動者同意才能避免法律糾紛) 暫時只知道這些,希望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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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正式期內,那么都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30日內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這個勞動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我們就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guī)定給大家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說這個試用期限是根據(jù)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試用期超過6個月就屬于一個違法的。當然你的這個個人社保,在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實際上就應該購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你無論你的試用期有多長,那么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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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長短和勞動期限長短有關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