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了培訓協議_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簽訂的培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特邀律師
你好,你的這種情況,辭職不用賠償公司。這關鍵由兩個因素決定,一是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培訓協議,二是合同法定終止,這兩方面的因素是你無需賠償公司的先決條件。
在我看來,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培訓協議,這決定了你辭職不用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對于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專項培訓的規定,公司是可以跟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員工在服務期未滿前離職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只能是未履行部分服務期的費用賠償。所以按照這個規定,你的公司雖然花費三萬把你外派培訓了一年,但回公司后沒有跟你簽培訓協議,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服務期一說。因此,你提出離職可以不用遵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自然無需向公司支付賠償費用。
另外一點就是你合同到期了,屬于法定終止情況,又加之沒有簽訂培訓服務期,所以合同一到期你就自由了,因此你辭職無需對公司賠償培訓費用。你跟公司簽訂了5年勞動合同,期間外出培訓一年,我不知道你回來為公司效力的多長時間,但不管時間長短,因為公司沒有跟你簽培訓協議,沒有約定服務期,所以你回來后的部分合同期限實際上就是跟服務期重疊的,也就是說合同期限一滿,你的服務期也就滿了,所以你離職是不用賠公司錢的。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公司外派你培訓是在合同的中后期,那么說實話你合同到期辭職走人的話,公司是吃虧的,尤其是你學到了一些很有競爭力的職場技能的情況下,公司很可能會讓你賠一部分培訓費的。這個時候怎么辦就看你的態度了,因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不賠的,但如果公司堅持要你賠償,你要么選擇維權,要么就跟公司協商賠償金額。
總之凡是涉及到公司花錢外派培訓的事,最有力的依據就是公司跟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適當的服務期,這樣才容易區分責任。如果沒有簽培訓協議,等于公司白白讓渡了一些權益,這固然對員工有利,但也容易引發糾紛。所以,此事反映了公司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公司需要完善相關的制度和管理工作。
你不需要承擔該培訓費;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公司有和你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嗎?協議上有規定違約金嗎?這個培訓費是專項支出給你去培訓的嗎? 如果都沒有,離職不需要支付培訓費。
另外,公司沒有與你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未簽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最高11個月。培訓合同可以簽訂,但是明顯要看這個合同所提供的培訓是否屬于專項培訓,否則合同的內容就沒有任何意義,另外培訓協議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始終都沒簽訂勞動合同工,那么培訓協議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