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雇傭合同沒簽訂勞動合同_個人雇傭個人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您好,雇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屬于勞務關系,原則上應該簽訂勞務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產生違約糾紛的,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產生侵權糾紛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鄭珊律師網絡工作室。
不需要簽到勞動合同,因為你們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合同關系,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是范圍招聘人員之后簽訂,同時涉及到上保險,檔案管理等內容。當然,為了明確你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簽訂一般的合同明確一下。
不一定是雇傭關系,如果勞動者符合勞動主體資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認定。
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 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二)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一、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雖然單位至今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單位在你已經工作長達近半年的時間里,并沒有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既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你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主任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無效,單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資。
5、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6、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四、建議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于證據的問題,網友的答復很詳細了,都不錯。提示你注意:證明過程是遞進的,證據間是相互關聯的。如: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已經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合同),那么雙工資就可以主張,同時你可以根據“舉證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你工資水平的證據,提供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否則,你的陳述及證據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舉證問題并不是我們想像中那么困難。
勞動爭議一般實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贅述),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
程序:準備證據,寫申訴書(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
五、之后:
1、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
2、服從裁決的,根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很明顯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愿意補簽也不愿意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問題:現在企業用工確實很多都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業減少人力資源成本,比方說一家公司今年因為訂單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專員只有5個,公司要求1個月完成招聘計劃,這5個人通過招聘網站和各種途徑招來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來計算,一個人事專員就需要面試20個人,咱們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面試通過后還需要登記,辦理入職手續,后續還要溝通后勤部和生產部辦理住宿和崗位培訓和分配任務。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這家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達成合作,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只需要把要求發給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勞務派遣公司通過下面所有中介機構來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員通過率。企業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還有的住宿都交給了勞務派遣公司管理,這又減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務。
第二:減少財政部門負擔,對于企業一線員工眾多,財政部門每月核算每位員工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對于請假員工、辭職員工、自離員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給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的所有明細都會有勞務派遣公司來核算,企業到發工資日統一打到勞務派遣公司賬戶,有勞務派遣公司分發給各位員工。工資的所有問題就不會再找企業財政部門,而是要去跟勞務派遣公司溝通工資差異。
第三: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的差異導致的,目前大部分企業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普工流動性大,而且可復制性比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業不會太重視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財政部門就需要有學歷和專業要求!
像技術性企業更會對技術性員工不管是福利待遇還是其他方面都會較優于普工,因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個同事是高級工程師,公司為他配備單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們都有差別,好多企業挖他,經不住多了一倍工資的誘惑,跳槽了,后面種種原因又來到這家企業,企業領導一樣重視他,因為他有特殊技能。
說白了就是你對公司有較大貢獻或者有一技之長,才會得到重用,簽訂本公司的勞動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職能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勞務派遣公司是趨勢,跟本公司簽合同和第三方即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應,這點我們大可不用過分擔心,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勞動法,對我們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違反了勞動法,我們如果一無所知,這樣損害的將是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不管我們大家簽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勞務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員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異,我們是可以去勞動局維權的,一般簽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到6月,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以過了3個月試用期后才能繳納社會保險,這也屬于違法行為,正常是我們第一天開始上班起就要給我們正常繳納保險的。
多學一點勞動法知識,對自己是非常有好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
您好!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雇傭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雙倍工資。
發生爭議時,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雇傭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應向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不一定是雇傭關系。如果勞動者符合勞動主體資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認定;勞動者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ㄒ唬┯萌藛挝缓蛣趧诱叻戏?、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ǘ┯萌藛挝灰婪ㄖ贫ǖ母黜梽趧右幷轮贫冗m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ㄈ﹦趧诱咛峁┑膭趧邮怯萌藛挝粯I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坝萌藛挝弧北仨毷俏覈鴦趧臃ㄖ械摹捌髽I、個體經濟組織等”,有營業執照、稅務、機構代碼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皠趧诱摺蓖瑯颖仨毦邆浜戏ǖ馁Y格, 勞動者年齡在16歲以上,女55歲以下,男60歲以下?! 〔环笊鲜鰲l件的視為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
雇傭關系當然受法律保護:
一、雇傭關系,不同于勞動合同關系,他不簽訂勞動合同,但簽訂勞務協議或雇傭協議,他同樣受法律保護。
二、雇主與受雇人,是一種勞務關系。
三、雇傭雙方之間,受合同法的約束。
四、雇傭雙方發生糾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勞動仲裁這個前置條件。
五、雇傭雙方一定要保護和諧的關系,為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