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有哪些_合同審查應當注意什么?
特邀律師
一、企業簽勞動合同應審查要求
(一) 審查限制性條款
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系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 ,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 , 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 , 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這類條款片面強化勞動者的義務、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單位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踐中,這類限制性條款主要危害在于影響到勞動者的人身、經濟、休息休假等主要權利的行使,同時也是引發勞動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后吃虧。因為一些這類條款并不一定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勞動者一方相當不利,萬一打起官司,話勞動者又不可能主張無效的話,只能自己承擔苦果。
(二)審查試用期條款
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合同期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60 日;合同期在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30 日;合同期在 6 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 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數勞動者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一些用人單位借此簽訂違法的試用期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過長的試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長短涉及到工資轉正、經濟補償金、培訓費以及職工自行流動等問題,提醒勞動者應予留意。
(三)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
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于勞動條件的一個范疇,用人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個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崗位、地點寫進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的目的,無限度擴大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遇到此類情況時,勞動者往往很被動,甚至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故意進行刁難毫無辦法,不得不主動辭職。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并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共3頁: 勞動合同審查的七個注意事項
(四)審查違約條款
除了《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外,對違約行為通常是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來約束的。因此,勞動合同中關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十分重要,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后果。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違約金類型主要有 3 種: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違反培訓協議的違約金和違紀、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中相關條款應當包括對違約的情形、賠償的范圍、處罰的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才不容易引發爭議。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注意到有關違約責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結合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而陷入困境;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也應當注意避免違約賠償金額過高或過低,做到責任對等,權義一致。
(五) 審查工資、補助和獎金條款
此類條款涉及到勞動者的經濟權利。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金額,不僅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也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的計算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約定工資數額時應當盡量爭取把數額寫清楚,以免在仲裁、訴訟時無法舉證而導致權益受損。關于年終獎金、出差補助、交通報銷之類并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發放的,所以勞動者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做出明確約定,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否則引發糾紛時經常會處在無法舉證的被動地位。
(六)審查商業秘密和禁業條款
目前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在錄用一些關鍵崗位的人員時均要求簽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這類條款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應當注意的是,勞動者一旦違反,不僅涉及勞動法上的責任,還可能負上民法、刑法上的責任。因此,勞動者在簽署此類條款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關于保密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保密主體、保密范圍、保密周期和泄密責任等幾項內容。關于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禁業補償費、禁業年限和范圍、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幾項內容。就筆者日常接觸的來說,補償費一般不低于本人原來工資的 50 %,禁業年限一般不超過 3 年。
(七)審查培訓條款
雖然用人單位有義務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能,但由于員工流動必然造成用人單位的資源損失,因此很多單位都規定培訓不是免費的,涉及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培訓費如何賠償的問題也有必要作詳細介紹。近幾年,因勞動者跳槽而賠償培訓費的案例越來越多,由于用人單位持有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培訓條款,因此勞動者最終被判令支付培訓費在所難免。審查培訓條款最關鍵看培訓內容、服務期、培訓費金額和賠償計算方式等幾個內容。對此,勞動者具體可以參考原勞動部的規定: “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有朋友已經對如何審查合同條款內容做了比較詳細的答復,我補充二點。第一,審查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比如,合同所記載的交易,屬于政策鼓勵的,支持的,限制的,禁止的,這很重要。第二,合同是交易的載體,必須穿透合同看交易。交易是否完備,各方的關系是否梳理清楚,合同記載的交易方式模擬執行下來的后果,與我們的委托人的預期是否一致?透過合同條款看交易本質,尤為重要。
其實合同的類型有很多種的,不知道你說的具體是哪一種類型的合同,首先我們要知道簽訂合同的主體是誰?也就是和誰簽的,可分為幾種,第一合同主體是個人,咱們就需要審核一下身份證件,看看是否是本人,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然行為人,其次合同主體是企業或組織的,這個咱們就要審查其營業執照,以及法人,和一些相關資質,比如生產許可證,衛生合格證,如果是買賣房地產的,就一定要求五證齊全,不管是什么類型的合同自己仔細看看,還是有好處的,避免因為疏忽而惹到麻煩,認真審核個個細節,時間,地點,人物,個個條款都閱讀一遍,看看是否符合雙方利益,如果有不符合的條款,及時更改,避免吃虧!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 查證: 最主要的應該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坐落位置、樓號、單元號、房號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如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以及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二)面積的確定與差異的處理: 應當明確合同中認定的面積是出賣人暫測面積,還是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對于預售商品房來說,一般都是暫測面積)。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房屋的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即產權證上登記面積)為準,只有這一面積數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墻皮厚薄、測量誤差、設計更改等原因,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現象客觀存在且相當普遍。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盡地約定面積差異處理的方法。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應當明確合同中選擇的是哪種計價面積,是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還是按套計價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積計價,這時還要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用)分攤面積是中國。 (四)付款方式的選擇: 在合同中應予明確付款方式和交付時間,同時明確違約責任。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出賣人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可以拒付。 (五)物業維修資金的交納: 物業維修資金是房屋維修的專項資金,此項資金應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交納方式,如果委托出賣人代為交納的,應約定維修資金繳納憑證領取日期。 (六)裝修質量要求: 要詳細地把裝修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 (七)關于規劃、設計中途變更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規劃、設計中途變更情況,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事項,并進行詳細約定。 (八)保修責任: 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責任。按照規定,出賣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難免會發生爭議,因此消費者一定要與出賣人約定好爭議解決途徑和方式。 (十)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必須要求出賣人承諾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具體時間,明確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的方式(由出賣人代辦或自行辦理)以及遲辦的違約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中國于和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相關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所有空白處劃線;雙方另有約定的,在每句話末了蓋章或者劃線。 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后,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并由出賣人或中國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出賣人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后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