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分為哪四類_勞動合同分為哪些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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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種: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也稱定期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日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以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為合同的終止日期,工作,工程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
一般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于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因此,《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包含關系。而《勞動法》是根據《憲法》來制定的,而《勞動合同法》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而制定的,是《勞動法》的具體延伸,是一種遞進關系。③《合同法》和《勞動法》在調整權益主體范圍上,是前者包含后者。
勞動合同從其類別上化分可以分為三類: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須在合同書中明確合同期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書中明確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某項工程任務完成期限作為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緝梗光妓叱幻癸濰含璃。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