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遭拒絕怎么辦_公司阻礙員工辭職該怎么維權?
特邀律師
應該說明辭職理由:工資待遇過低;發揮不出才干;與同事矛盾激化等等,直到說服領導同情批準為止。
遞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準,怎么辦,要分清楚情況而定。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等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可以立即辭職,無需公司同意批準。
主動辭職,提前一個月遞交了辭職報告的,一個月后可以離職,無論公司同意與否。
可能擔心離職沒有得到公司同意批準,而工資補償等結算遇到問題,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發生公司因為辭職而不按規定發放工資,補償金等,可以按照一下途徑解決:與公司溝通——向勞動部門投訴——提起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如果惡意欠薪時間超過三個月,數額較大,并且嚴重影響你的基本生活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局報案。
當然,如果你的辭職,公司覺得要對你進行真誠的挽留而沒有順利的流程審批,那你也要將心比心,通情達理。既要認真做好當前的工作,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又要對公司表示感謝,并積極溝通,得到公司的理解,達到愉快的離職。
提交30天后 不管批不批都可以走人!
首先要告訴你的是,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且將手里的工作交接好,一個月以后你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離職手續了,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但要提醒你的是,一定要留證據,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了,拍照或者視頻都可以。
曠工是肯定行不通的,但是社保你不用擔心,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員工離職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如果你想要離職,就不要讓用人單位抓到你什么把柄,尤其是曠工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會對你離職不利。一定要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離職。
2、關于社保轉移手續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手續,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你可以找直屬領導或者更上一級領導談一談工作量的問題,畢竟好工作今年確實不好找、公司招人也難,跳槽也需要謹慎。
我們公司的初級助理就是一直在給她增加工作,比剛開始進入公司的時候多了一倍,這也就算了,居然還讓她兼著倉庫的一部分工作,對于女生來說,那些箱子確實有點沉,總是做這些工作確實不妥。她在前天的時候終于爆發了,很生氣,說自己天天回家以后腰酸背痛,真的,天天忙死了,累死了。
自己去找的老板談的,將自己的困境跟老板聊了聊,老板是女的也表示理解,給減掉了一部分工作。
先找領導聊聊,實在是聊不通再準備離職的事情。
要準備的材料
1、離職證明: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的證據。
2、考勤:日常出勤的證據。
3、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為了預防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或者變相的扣工資。
4、其他:其他的資料你可以咨詢當地勞動仲裁處,每個地方的程序與材料多多少少的都不一樣,打電話咨詢一下。
離職沒辦好交接,你已經是犯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了,人品已是大打折扣!講恭維你的話,你牛!把老板給炒尤魚了。換成你是老板,人家把你給炒了,請問一下,那個人又求你,你會怎幺說?今天謝謝你的提問!希望你能立志,明白自己所犯的錯誤,從自己的人品抓起,為時不晚!
謝邀,你工作上總是犯錯,想走。首先,這是對自己在工作中缺乏自信心的一種表現,工作老是出差錯,雖然可能因此而每月工資獎金扣費,受到基層領導的不少批評,同事的冷語冷眼,有失自尊性。
那么自己就要靜下心來,認真的去分析,究竟毛病出在哪里?難道你不想把工作做好嗎?我想,從主觀意識上來分析,假如你從學校進入一家機械制造企業,專業對口,找到一份工作也屬不容易,踏進社會,接觸新鮮亊物,在實習中負責某車間的技術工作,你也想學好手藝,把學校里學到的知識通過實踐應用,不斷磨煉,發揮知識專長與創新精神,做出優秀成績,這也是初衷。但從客觀上來說,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簡單,由于你缺少經驗,動手能力差,有些理論上的公差數據,材質等使用不一定能與實際應用吻合,時而發生差錯,引起廢品,個別職工認為你技術員怎么搞的,老是叫我做無用工,你也只好垂頭喪氣,不停地搖頭,產生悲觀情緒。
實際上,出點差錯也正常,誰不是一步一腳印走過來的,總有個過程,關鍵是回家后自己要認真冷靜小結回顧,找出問題毛病的根源,虛心請教有技術經驗的老同志,共同探討,從而解決難題,樹立信心。
其次,老板不肯放你走,說明老板有遠見,企業要發展,不能后繼乏人,尤其是技術人才的培養,他看好你人本質是不錯的,企業通過面試錄用你,也是技術創新的需要,工作中難免有錯,也是一句老話,要求你總結摸索,找出毛病的根結,放下包袱,輕裝上陣。至于車間群眾工作老板親自會做解釋。
不同意辭職的,你可以郵寄解除通知,提前三十天郵寄
有人說,直接走人,其實這是最要不得的。那怎么辦呢?就要看你在什么“單位”了,單位可是分為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的。
如果你是在企業里,和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想辭職那就太簡單了,按說我的做就可以了。泡一杯茶,找個二指寬的紙條,第一行寫“辭職信”,第二行寫“因個人原因辭職XX職位,請批準”第三行署名署日期。寫完把他交給領導就可以了。
一個月后,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辭職走人的,如果單位以種種理由扣你這個,扣你那個的,你直接申請仲裁就行了。再說也沒幾個單位會這么干的,因為員工主動辭職,單位不用給補償金,這是很多企業夢寐以求的。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不是簽的勞動合同,情況就有點復雜了。你還是要先寫書面的辭職申請,但是單位收到你的辭職申請后,理論上是要在3個月內給你回復的,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拖3個月,當然規定是3個月內是要給你辦理辭職手續的。
但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但是簽了一些規定不能辭職的協議,這就真的麻煩了,你想辭職,幾乎是沒辦法辭職的。比如邊遠地區簽8年,規定期間不能辭職;比如某項重大研究、期間規定不能辭職等。你這是真的沒有辦法的。
如果貿然走人,單位不但可以扣留你的檔案資料、社保、證明、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還可以要求你給補償呢。
所以,要根據具體的情形,無論如何都要先走正規手續,如果正規手續不能搞定的話,在企業就去申請仲裁,在事業單位我建議你還是找找關系吧,因為這個才是解決事業單位問題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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