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_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的原因有哪些?
特邀律師
合同條款的約定決定了怎么執行。延遲交貨一般都是在合同里約定按延遲天數進行處罰,如果賣方延遲交貨時間較長,或者無法交貨,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進行賠償!
1.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2.如果賣方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條款。 3.買方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應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4.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貨物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1.??????????????????,?????????????,????????. 2.???????????????????????????????????????????. 3.?????????????????????????????????????. 4.?????????????????????????????????????????.
逾期貨款、合作款項的追討,本身就是在處于非常不利前提下的行動。因此,處理起來需要在很多方面格外注意!別指望有什么“妙招”可以一招制敵!如果真有什么妙招可以一招制敵,那市場上就不會出現那么多合同違約現象發生嘍!
老鬼下面分享的,是走法律途徑之前我們可以采取的行動策略、技巧、方法以及其中必須要注意的關鍵點。謹記:下面老鬼分享的看似不經意的小事兒、小的注意事項,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途徑以及其他的非常規手段,老鬼不做探討,那是最后一步的事情了。不便多說!這里只談我們應該做的努力!
一、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時,別郁悶、別糾結,直接找上門去是當務之急
已經出現回款延遲的情況下,既然對方不接電話、不回復信息了。那就不要再坐在辦公室里面看想什么妙招了。別再想著編輯什么精妙的短信、微信讓對方回復自己了!走出去!直接上門,是最好的選擇!
只要是在同一個城市或者距離不遠,請不要再糾結了。
很多人潛意識里面藏著一個“受氣包”,陷入無助、迷茫的情緒中,鬼使神差的想著有人告訴自己一種精巧的微信、短信來刺激對方回復信息或者接電話。明確的說:這都是白浪費時間!
對了,那些雙方距離遙遠,原來關系很淺、沒怎么打過交道情況下,就敢賒賬給對方的情況,后面老鬼再談。
二、上門見客戶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務必注意的地方!
貨款出現逾期情況,再某種程度上而言,我們屬于“催債者”,在此情況下要想能夠盡快要回款項,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請不要認為自己是有理的、底氣十足的,從而犯一些低級錯誤!!!
因為,既然逾期了,事情已經發生了!就不是什么講不講道理的問題嘍!能夠較為順利的盡快收回款項才是重點。
1、千萬別讓對方感覺到你底氣不足、有點求對方的味道!
太多的銷售人員,在面對此情況時,往往犯了致命的錯誤。
見了客戶之后低聲下氣的。好像自己錯了一樣。
或者有點希望找各種理由讓對方同情自己,從而希望對方給付掉款項。
這些都是要不得的!!!
客戶欠款額,不是你的錯誤,憑什么、為什么要表現的沒底氣、心虛、用一些讓對方可憐/同情的借口或者理由來付款呢?
這些行為、以及這些行為所形成的對外形象,對自己是不利的!
無論你是否愿意承認:這個世界,弱者往往被欺負哦!
2、同時不要走另一個極端:表現的像在質問對方、別弄的自己就跟地主老財來催賬一樣
客戶出現貨款逾期現象,除非對方就是個大騙子,根本沒想著給你付款(你自認倒霉找別的途徑方法吧!)
正常經營的企業客戶出現貨款延遲,無論他是什么原因導致的,既然延遲了一定有他自己的理由。這個理由是否告訴你或者是否能夠說服你,他都是有他自己的一套邏輯的。
因此,見到客戶后,請不要表現的像在質問對方、表現的像是一個討債來的地主老財。
雖然我們絕對是占理的,但這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3、自信、大度的溝通、詢問才是正道!
見到客戶之后,你能否表現的沉穩、自信、大氣,是非常重要的!
有句話叫做:有理不在聲高。你的沉穩、從容、大氣,才是讓對方真正尊重你、重視你的根本。也才能真正給對方帶來壓力!
永遠記住: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會在言語、形象上做出太多夸張的表現。因為沒有任何的必要。正如我們常見的影視劇中的高手一樣,不會咋咋呼呼的。
以上三點,是給對方真正產生壓力的地方!是我們能否在面對此問題時個人在客戶內心中能否太高身份、引起客戶的重視與尊重的地方。也是我們收回貨款與否的一個重要條件!
三、既正面回應對方的所有理由、借口,同時不在意、不去對對方的任何理由、借口做任何正面的回應!!
對方一定會找出一些理由、借口來說明自己無法回款的。即使最底線,也會告訴你:現在沒錢。有錢了一定付款。——這也是一種沒有道理的理由,但也算是理由了。
面對客戶的理由、借口,請記住:我們最多說一句:好的,我知道了,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
但絕對不能說:“我理解”!“理解”兩個字永遠不能從我們的口中說出!請不要說出任何表示對對方認同、同情、感同身受的語言、措辭來!
實在不知道怎么回應了,你可以不搭茬!客戶微笑著聽就好了。聽完了之后該說你的就說你的,就是不去正面回應客戶的理由、借口。這會給對方一種無形的壓力。
四、詢問對方的回款時間,是你的重點
謹記:“詢問”!不是“質問”!
可以直接說:李總,您看什么時間能夠把款項安排一下......
這種最簡單的語言就足夠了。
別說出類似的語言:李總,我不管你那些,我就想知道什么時候你能把貨款給我安排了!
(這種語言從道理上來說沒什么問題,因為自己是占理的。但是!這沒什么效果!因為:死豬不怕開水燙哦!你越是質問,越容易讓對方反彈。欠債的人往往很牛逼的!)
而你越是平和、大氣、自信的詢問,威力越大!!!
要一個具體的時間,是你的重點!
在對方躲躲閃閃就是不說時間時,要敢于跟進。要敢于說出類似語言:您得給我一個時間,否則我回去和公司都不好答復啊。
(里面針對具體情況的話術有很多,有時間和大家再詳細的分享吧。)
五、針對貨款的談判,是一個可以考慮并使用的手段
銷售過程中,需要談判。當出現了貨款預期時,也可以主動引入“談判”。
太多銷售人員的意識里,沒有主動引入談判這個概念。或許有時候會偶爾遇到對方討價還價式的談判而已。
其實,針對貨款我們可以進行拆解式的談判。
例如:如果糾結到100萬的貨款上死不松口,有可能一分錢都收不回來!此時,我們完全可以采用談判的方式,分段收款。
既然是談判,那對方也就有了緩沖。反而讓事情變的簡單了。分成兩次或者三次,客戶從思想上會有所松動。切香腸一樣的分段收回,也是可以選擇的。
六、貨款回收過程中的公共關系提升,是可以考慮的。
根據我們與客戶的關系、客戶的身份地位、客戶在公司里的角色等等,實施公關是很有必要的。因為貨款逾期的原因是不同的,有可能是卡在了某個環節、某個人身上。因此,自己私下的調研、公關,是一門技術與學問。
這一點,需要大家注意。
以上六點先供大家參考吧。這是出現了貨款預期后、在使用法律等等手段之前,應該嘗試去做的事情。陷入糾結、迷茫或者心浮氣躁情緒中,都沒有任何的意義,行動起來才行。
說在最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是一個從我們第一次與客戶見面溝通,就應該注意的問題、技能!保證貨款回收,是從與客戶接觸初期就一點一滴埋入伏筆、楔子的技術!
別以為只要談成了合同、合作,對方就應該準時付款!抱著這種心理,往往會吃虧!因為,一年里,碰到一次這種貨款問題,就夠你難受的!
老鬼曾經講過一個系列課,是專門研究、分享如何輕松收回貨款的。而這門課程,是從我們初期接觸客戶開始,到溝通過程、談判過程、簽約過程、簽約之后的行動等等各個環節的技巧一一分享的。前期很多事情做的到位了,貨款逾期的幾率將降低到最低,甚至即使出現了逾期,解決起來也會變的異常簡單嘍。
以上供參考吧。以后我們繼續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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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合同已經約定交貨時間,賣家不能按時交貨構成違約。買家可以按約定索回定金,如果合同規定有明確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要求,買家還可以要求賣家按約承擔違約金。
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的救濟方法:
買賣合同簽訂之后,賣方不按期交貨常有發生,且在國際貿易中是常見的。有時是賣方按時交貨確有困難,這時應及時通知買方,請求買方同意延長交貨期;有時是由于市場行情發生劇烈變化,賣方故意不交貨。而對于買方來說,賣方延遲交貨可能使他遭受巨大的損失。各國法律對這種違約行為均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方法。英美法國家從保護買方的利益出發,在法律上對延遲交貨處理十分嚴厲。大陸法系國家對此則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
《公約》未就延遲交貨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是依照《公約》的規定,賣方延遲交貨如未得到買方的許可,即構成違約,買方可采取下列救濟方法:
(1)當賣方延遲交貨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就可以撤銷合同。在行使該權利時,買方應注意只有在該違約從根本上剝奪了其依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時才可行使該權利。所以,當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可以給他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他履行義務,如果賣方不在該時間內交貨,或聲明他將不在新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貨,買方即可撤銷合同;如果賣方已經交貨,買方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必須在他知道賣方交貨之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作出,否則他就喪失了宣告合同撤銷的權利。所謂“合理”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最好盡快行使。
(2)請求損害賠償。《公約》規定,賣方違約時,買方除了行使其他權利外,還可以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當賣方延遲交貨時,買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是十分肯定的,即使他已經以賣方延遲交貨為由撤銷合同。附帶說明的是,《公約》對提前交貨也作了具體規定:當賣方在交貨期前交貨,買方可以受領貨物,也可以拒收貨物。
賣方交貨延遲如何救濟,關鍵是看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若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可撤銷合同,并請求損害賠償;若未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延遲交貨在國際交易中是常見的,賣方要及時通知買方,延長交貨期,買方同意,則可延長,若不同意,則仍必須按時交貨。如何區分賣方延遲交貨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可從以下兩個案例得到一點啟示和借鑒
案例:出售普通肉雞合同案。合同規定賣方應于7月至8月裝運,但賣方9月初才裝運。在這段時間肉雞的市場價格并沒有什么變化。供銷情況亦正常。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遲延交貨就不能認為是根本違反合同,買方不能撤銷合同。
若買方訂合同時告訴賣方有特定用途,而賣方延遲交貨,則此時構成根本違約,可撤銷合同,拒收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