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耕地怎么定性_非法占有他人土地判什么刑法?
特邀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凡侵占耕地建房均應入刑,罪名叫“侵占耕地罪”如何?
占用耕地建房子這個問題,不是一天兩天才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的,到現在已經30多年,這部法律對珍惜和保護耕地,都做了明確規定。后來在《刑法》修改時,又把破壞耕地的行為,列入了《刑法》,對嚴重破壞耕地的行為,也做出了入刑的規定。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見到因為侵占耕地入刑的個例。
就是因為這個口子,從一開始就沒有扎住,你看我,我看你,你占一分地沒有事兒,我就占二分地, 占來占去,就形成了現在這個局面。前期拆除的那些洋別墅,大棚房,就是經過攀比后,膽子才壯大起來的。如果有人占地建第1棟就嚴厲處置,就不可能有以后的事情發生。一旦形成了主流,老百姓就會覺得,法不責眾,大家都在做,不能只處罰我自己。所以,不管什么事情,要想抓好就必須從源頭抓起。
如今已經形成了這種情況,而且已經多年,再回過頭來糾正,也只能拆除違建,這也就算夠嚴厲的處罰了,幾百萬幾千萬的資金,打了水漂,再讓房主入刑,個人認為,就有些過于嚴厲了。這些問題的出現,也不能只怨建設房屋的人,和那些主管土地的責任人,不能沒有關系。如果不是有些人,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老百姓想占地建房,量他也沒有那么大膽子。要追究的話,也應當先追究那些不作為的管理者。
現在應該討論的是,如何從現在開始,堅決剎住亂占耕地的 行為,對非法占用耕地,采取零容忍的態度,每出現一例,就依據《刑法》進行判刑處置,舉一反三。這樣,大家親眼看到了亂占耕地的危害,就不敢再有輕舉妄動的想法。
我國的土地問題,是個嚴重的問題,人口眾多,人均占有的土地很少,這是關系到十幾億人的飯碗問題。中國人的飯碗,必須要端在中國人自己手里,而且碗里裝的也必須是中國的糧食。無論經濟怎么發展,糧食不能依賴進口,一旦有人掐你的脖子,手里有多少錢不一定買到糧食。因此,希望全社會都能珍惜土地,依法保護耕地安全。
土地歸國家所有,占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對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因此該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除非是農用地,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希望能幫助到您~
土地被他人強行侵占的,應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我國法律法規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有個人或組織侵害可向村委、鄉鎮政府要求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土地是農民的衣食父母,如果別人沒有合法的耕種權利,可以采取正當合法的程序,起訴強行耕種土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