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繼續用工_請問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后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應該算什么?
特邀律師
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工作已滿10年的都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除此之外派遣員工和正式工在以下這些待遇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一、條件滿足的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都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在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的員工
-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且員工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 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員工在達到上述條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非常容易的;雖然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享有這個權利,到往往是快滿足這個條件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都會打破“員工美好的夢”,因為他會在你即將達到這個條件時換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和你簽合同,但不影響你的工作,這讓很多派遣工顯得無比無奈,想為自己申冤但有比較難,其實派遣公司這個行為也是有漏洞的,員工若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為一個新合同的建立,必將會有一個舊合同的終止,終止時就應當給予賠償,再實施新合同。
二、工資待遇應該實行同工同酬
派遣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只有三性崗位才可以雇傭派遣職工,并且派遣職工的數量最多只能占員工總數量的10%,雇傭的派遣工工資待遇(包括績效考核)應當和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謂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應該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方面也應當和正式職工一樣,由公司代扣代繳,按月正常申報繳納,事實上很多派遣工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可以不給自己繳納,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勞動法或者社保法對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當在30日以內為員工繳納這些該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單位還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等。
【總結】勞務派遣工應當改變自己的心態,不要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權利享受,如果沒有享受到時應當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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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經過自己努力從派遣人員轉正為正式員工的人,明確告訴你這是可行的。至于需要的條件,各個單位要求應該不同,小雷是通過參加轉正考試最后成功突圍轉正的,將自己的經歷說一下吧。
首要條件是要能夠報名參加轉正考試,一般會有工作年限要求和考核要求,小雷第一年就是因為工作年限不足,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然后對于年度考核會有一定要求,比如要有兩年優良以上的考核結果。
其次就是參加筆試。小雷以前所在的是一家央企,轉正都是全省統一考試的,確定一個周末的時間各地市分別組織筆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考試的行政能力測試以及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
最后就是面試了。按照筆試成績排名篩選進入面試,這個還是非常公平的,但是進入面試后主觀因素的影響就很大了。因為面試的大部分都是單位領導,只有一兩個是外面聘請的專家,所以如果平時和領導關系好的就很占優勢了。那時候,因為并沒有公布筆試和面試成績,最后轉正的基本都是一些小領導,小雷后來知道,自己是因為筆試成績是全市第一才得到了這個寶貴的機會。
不過這種考試并不是每年都有,主要看各個企業自身的需要,而且名額也非常少,一個地市差不多上千的派遣人員只有5個左右的名額,轉正后的待遇和校招員工是一樣的,所以競爭壓力也非常大。
不過,隨著14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發布后,為達到“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這個要求,小雷所在的企業對于勞務派遣員工進行了大規模“轉正”,這次轉正只是從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換成了直接和單位簽合同,但是待遇上并沒有實質變化,而以前那種轉正就再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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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繼續用工屬于新的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應當從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合同之日止;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隨時可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能不能連續算工齡,要看你是否連續繳納社保了。
要知道,決定工齡長短的唯一標準就是你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了。如果你社保繳納的時間很長,而且一直連續繳納,中間從未中斷過,那么你的工齡就一直在累加。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哪怕你干了十年,你也沒有工齡的。所以,有沒有工齡,工齡有沒有連續,工齡有多長,都跟用人單位是否給你繳納社保有關。
回到你的問題,用人單位單方面更換勞務派遣公司,說明用人單位用的是派遣工,通常情況下,派遣工的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只要繳納了社保,派遣工就有工齡,但工齡不是用工單位的工齡,而是在勞務派遣單位累積的工齡。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更換了勞務公司,那么通常來說勞務派遣工也會被更換,如果更換后勞務公司沒有即使給員工重新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即員工處理待工狀態,按照法律規定,勞務公司需要支付派遣工基本生活費,同時也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下,即使勞務工離開了用人單位,由于社保持續繳納中,未中斷過,那么員工的工齡還是連續的。
但如果你社保中斷了的話,你的工齡就不是連續的,算是累計工齡。所以,對普通員工來說,最好能讓工齡連續計算,如果不能,也要有累計工齡。這都是員工以后領取養老金的計算基礎。
如果勞務公司沒有給派遣工繳納社保,那么就沒有工齡的。